ltp wrote:
請問該向那個單位告發?如何告發?如果該駕駛之違規行為成立,可罰金多少?想給這類自私的駕駛一個難忘的教訓!
恕刪)
版主在問那裡可以將照片寄去報案,給該車主一個警告。
我看大家都是你一言我一語的各有各的意見

但是都沒回答開版的問題
拜託一下..違規就理當罰,那來那麼多的理由,若是真逼不得已違停然後被開罰或被檢舉的就摸摸鼻子吧!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第二十一條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後,應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