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x的,樓主是甲方,出車禍還要被打?天理何在?我想要不是有傷在身,樓主應該會打下去吧?告到底吧!就像我法律老師說的,以刑事責任附加民事賠償(以恐嚇等等之類的刑事責任為主,然後附帶民事賠償),這樣子開庭就會很快喔!希望這樣子能幫到忙,祝你得到賠償,然後那先小混混去死吧!自己有責任卻全部推給你!
看來所有人都建議提告樓主看來應該也會擔心一點就是真的提告之後耗費的時間精力 + 是否再惹來更多的麻煩大家都說 不能姑息養奸 不能息事寧人問題在於 台灣目前根本毫無公權力可言真的到時候有事的話警察可信賴嗎?最終只有樓主一人 能夠保護自己如果今天台灣公權力是可信賴的當然要告到底問題是台灣的執法人員 人民保母 能讓人有多少可以期待呢?1.蒐集所有可能的資料2.僅可能讓對方簽下認錯的和解書(可能有困難)3.如果樓主本身有保自己的車損險,快去出險,保險公司理賠後會取得代位求償,讓保險公司去跟對方索賠保險公司如果求償成功,表示過失是在對方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