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小孩 wrote:
借一下這個版面
""警察說私人地交通大隊不受理...""
EX:公寓、賣場、醫院的地下停車場,夜市停車場,私立校園停車場...
警察說這句話是不是可以成立???
...(恕刪)
這應該只說對一半吧...
我之前在美麗華百樂園的地下停車場被一輛想要倒車搶車位的車子撞(我車靜止),這時也是有找警察來,警察到現場後了解一下情形,就開了一張交通事故處理單給我們,因為警察也是說這個不是道路無法做事故判別,但因為要做保險出險,所以警察勢必要開事故處理單給我們.
PS.還好當時有行車紀錄器,證明我方是完全靜止狀態遭前車倒車碰撞...要不然也有得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