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行車小心啊!! 已於2014年1月4日更新

車可以先維修
但照片一定要拍清楚
維修前
車殼拆開時 車體的損傷等
修了甚麼東西 一項一項請機車行老闆寫出來
列單據

另外 不要被對方拖過半年
頂多30~40

70~80撞下去,絕對是機車車頭往內縮,車殼前面全部爆光光

我看多了~

a17115750 wrote:
車門板都凹陷.時速有70.80


看第一張照片...還沒啥感覺,順著看下去越看越不對勁,這.....不就在我家對面嗎!!!!媽...我在這!!!
車禍車道 禁行機車!?
所以一個是迴轉? 一個是在外車道被撞@@?
總之 人沒事就好~~
這種禁行機車不合法規吧 至少不是要三個正常車道嗎?如圖上說法 汽車因該是百分99輸光光

汽車雙黃線迴轉就是不對阿!!
都嘛貪圖方便...告到底就對啦!!!

devil07222000 wrote:
年關將近,大家行車小...(恕刪)


還好沒事!
感謝樓主提醒!!
平安就是福

devil07222000 wrote:
車主的朋友跟我談肇責的事情,更火大!!我直接回說不用談了!!調解會再說!!


老弟呀!縱使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重,對方跟你談事情的時候,你應該要比當事人更冷靜
不管你是不是當事人,處理車禍很容易情緒化,靜下心來跟對方談條件才能條理分明、清楚簡捷
嘴巴才不會含魯蛋而又爭的面紅耳赤.......

通常做完筆錄時,就大概知道誰對誰錯,這時警察都會問你們雙方如何處理
能不要上調解是最好,調解不成又要上法院,費時又費工
法院判的賠償又會比在調解時還低,甚至沒有

何不仿在做完筆錄時,當著警察面前把事情處理掉呢

總歸一句話...人沒事就好~靜下心談條件就對了

blink_blink21 wrote:
根據台南一中某老師的說法


車禍一定是雙方都有錯...(恕刪)


哈哈哈哈 你好跟得上潮流


不思服 wrote:
何不仿在做完筆錄時,當著警察面前把事情處理掉呢...(恕刪)


明明有六個月的追訴時效,為什麼要當著警察面前把事情處理掉?

更何況警察只管現場處理,是不管你們要和解與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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