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內容~自請回收


janny159753 wrote:
家中親人發生車禍,對...(恕刪)


基本上對方有保險,你獲得理賠,這件事就是結案

開多少單據就獲得多少保險公司的理賠。


就算你提告,要提告什麼? 頂多過失傷害,在民事部分可能已經無法再要求賠償(保險公司已經理賠了)
,刑事部分,

法第 284 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輕傷頂多讓他罰罰錢而已。

如果你獲得理賠了,你也不用花精神花錢打官司,真的沒那個必要。



janny159753 wrote:
家中親人發生車禍,對...(恕刪)


抱歉恕我直言!

會保險的人就真的只是想省去,跟對方交涉的過程.

您到底是不爽對方都不想來個"問候",還是不滿意保險公司的賠償.就直接明講!

如果對方今天每天照三餐打電話問候,你會對賠償金打對折嗎?不可能是吧...

法律上也沒有規定肇事者要慰問傷者,一切都只是道義上的責任.

若你覺得哪裡受委屈,只要提得出具體證明(醫療證明),民事賠償是有可能的.

但又覺得不爽只有民事賠償又想上訴刑事,記得民事方面不能先和解.

這一來一往,官司大概要打個一年以上吧!
等到就診療程完全結束
收集相關資料
就診收據.診斷証明.就診交通收據
如為慢性復健需要多年
請醫生開証明自行再預估費用

財損請車行先通知對方保險公司會判簽名同意維修

到原處理員警處請他幫忙申請調解

你要不要先講看看拿了多少賠償金? 再來請別人提供意見?

要別人幫忙 結果問完還不是把文章都刪光 浪費別人的好意
保險的人就真的只是想省去,
跟對方交涉的過程.???????????????????????



``` 哈哈,好像是,,

Payton18 wrote:
抱歉恕我直言!會保險...(恕刪)


說得真好, 要不然買保險做什麼? 就是要省去這些麻煩.
對方當時有酒駕、闖紅燈、超速的事證嗎? 如果有那對方的態度就真的有問題。
大車與小車的車禍在台灣常常會被認定是大車的錯,誰對誰錯應該等鋻定報告出來再來定奪,在還沒釐清肇事責任前委由保險公司出面是合理的。
colthan wrote:
對方保險公司已經出面陪償了,怎麼還說是不聞不問呢
保險的精神就是花錢省麻煩,如果有保險了還要當事人自己也出來橋一遍
那就不需要保險

不知樓主你期望的聞問是甚麼...(恕刪)


有道理,我也覺得這已經有稍作處理的作為了,我也同問好奇一下期望值?
我很好奇妳要對方問聞什麼?
但,事實上,對方一直在跟你交涉不是嗎?保險公司不就是"對方"?而且你們不是一直在交涉嗎,

話說回來,我覺得跟保險公司交涉是最好的了,至少安全。你不知道對方什麼人,對吧。要的拿到了就可以了,如果覺得不夠或者拿不夠,再提告唄

上次理賠也是這樣
沒有座救護車去醫院開出來的證明都沒啥用 休養及看護的錢不好請
只有財險較乾脆

現在真的不需拘泥車主要來談才有誠意 除非他沒保險
這應該是未來的趨勢花錢買保險就備而不用用了
有保險出面何必要每天去溝通



janny159753 wrote:
家中親人發生車禍,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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