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ny159753 wrote:家中親人發生車禍,對...(恕刪) 基本上對方有保險,你獲得理賠,這件事就是結案開多少單據就獲得多少保險公司的理賠。就算你提告,要提告什麼? 頂多過失傷害,在民事部分可能已經無法再要求賠償(保險公司已經理賠了),刑事部分,法第 284 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輕傷頂多讓他罰罰錢而已。如果你獲得理賠了,你也不用花精神花錢打官司,真的沒那個必要。
janny159753 wrote:家中親人發生車禍,對...(恕刪) 抱歉恕我直言!會保險的人就真的只是想省去,跟對方交涉的過程.您到底是不爽對方都不想來個"問候",還是不滿意保險公司的賠償.就直接明講!如果對方今天每天照三餐打電話問候,你會對賠償金打對折嗎?不可能是吧...法律上也沒有規定肇事者要慰問傷者,一切都只是道義上的責任.若你覺得哪裡受委屈,只要提得出具體證明(醫療證明),民事賠償是有可能的.但又覺得不爽只有民事賠償又想上訴刑事,記得民事方面不能先和解.這一來一往,官司大概要打個一年以上吧!
colthan wrote:對方保險公司已經出面陪償了,怎麼還說是不聞不問呢保險的精神就是花錢省麻煩,如果有保險了還要當事人自己也出來橋一遍那就不需要保險不知樓主你期望的聞問是甚麼...(恕刪) 有道理,我也覺得這已經有稍作處理的作為了,我也同問好奇一下期望值?
我很好奇妳要對方問聞什麼?但,事實上,對方一直在跟你交涉不是嗎?保險公司不就是"對方"?而且你們不是一直在交涉嗎,話說回來,我覺得跟保險公司交涉是最好的了,至少安全。你不知道對方什麼人,對吧。要的拿到了就可以了,如果覺得不夠或者拿不夠,再提告唄
上次理賠也是這樣沒有座救護車去醫院開出來的證明都沒啥用 休養及看護的錢不好請只有財險較乾脆現在真的不需拘泥車主要來談才有誠意 除非他沒保險這應該是未來的趨勢花錢買保險就備而不用用了有保險出面何必要每天去溝通janny159753 wrote:家中親人發生車禍,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