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修改酒駕部分 配合酒測者 罰30萬並扣駕照一年,如再違規扣車充公(警察車該汰換了)不配合酒駕 罰60萬並直接扣車充公,其他照舊並新增平常日(禮拜一到五的早上9點到下午5點,要到社區及醫院服務滿一個月(強制規定並且態度良好,無供應餐點及交通),時數滿160小時另外如果金額無法在限定時間內支付,扣押其名下所有財產,酒駕當時設定財產不得轉移這樣到時誰會敢借人車開? 公司哪一家可以修一個月? (有的話誰都想去那家公司了)逆向行駛 沒想法,個人比較詬病酒駕
以現在的肇事率來看,罰則至少應該提高一倍以上,才能有較大的嚇阻作用,不然以最近的酒駕酒駕事故來看,十之八九都是先跑再說,最扯的案件是身為警務人員還是一樣酒駕肇逃,肇逃已經很糟糕了,同樣身為警務人員的同仁還一起包疪,想要隻手遮天,執法人員都膽敢如此了,更何況是一般民眾. 總覺得少數台灣人的法治觀念還是很薄弱,尤其在交通規則這一塊,在路上好像無時無刻都看得見違規,自己雖不是聖人,但是行車也是儘量不防礙他人,以安全駕駛為最高原則。 不過,提高罰則也只能治標,要治本的話,只能從基礎教育去著手,最好是從小就開始。
BlueMoon2100 wrote:昨天看到重機車被逆向行駛的惡劣汽車撞到起火實在可怕,個人認為台灣的交通最大的高風險群就是逆向行駛(包括機車)與酒醉駕車,別的或許可以慢慢談,但個人認為逆向行駛與酒醉駕車應該至少要關一個月,造成事故者罰款雙倍加重其刑1/2!! 在01喊喊對現況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