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01凸 wrote:
這個品牌不意外~~...(恕刪)

+1
台灣地小人稠
但不應該直接停在行駛線道上吧?
這樣人家怎麼知道你是在臨停買東西???
停旁邊一點會怎樣嗎?
搞不懂這樣停在行駛線道上的人的想法....
這些寶字輩的.....會哭么說:警察搶錢,我只是在這裡停一下而已
佔我大屋奪我田 wrote:
這樣要怎麼檢舉呢?
併排?旁邊沒有車給他併
好像也沒有紅線


第四十三條 [函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
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
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
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
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
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台灣這種低等人種太多,完全自我中心沒在管其他人的

尤其出了台北市更是誇張( 不是說台北人素質好而是台北抓得比較勤 )

說實話和中國根本是半斤八兩,五十步笑百步

dinnerxp wrote:
+1...(恕刪)


+2
垃圾人開垃圾車,肛肛好
新竹到處都這樣,警察完全不管,完全不理! 違規停車到處停,新竹市警局寧願躲暗巷抓你機車違規右轉,警察攔檢取締的地方整排的汽機車違規,他們連管都不管!   
就算是拍到駕駛已離座也沒辦法檢舉的,還要證明該駕駛已經下車超過5分鐘,警察才會開單。台灣對違規的人都超仁慈的。
這樣的停法
在台灣極度常見
有啥大驚小怪
還不能巴他歐
不然下來凶神惡煞
砸車事小 打傷人也只能自認倒楣
車牌可以不用遮起來啊
....
檢舉檢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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