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未成年闖紅燈撞我(對方自撞受傷,警說可提傷害告訴)


davidho wrote:
昨天一早上班,被一...(恕刪)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不管誰對誰錯

你也可以告他你的精神受到傷害

提告 和 判決結果 是兩回事

打人的可以告被打的人傷害罪 法院按鈕在那邊誰高興告誰都可以去按

只是告完之後的結果自負

Cakin wrote:
妳好 請問如果是我...(恕刪)


除非你是被對方從後方撞上,

不然通常只要你的車是在"移動中"就不會是0肇責....

勢必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三成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一定肇責比例,還是依現場號誌,車輛行駛速度及周遭環境來判定;一個月之後的初判若有不服可申請交通鑑定,此案機車闖紅燈肇責比例高,車輛賠償可交保險公司處理,醫藥費則雙方談判;至於提告就遵照肇責比例來判,機車騎士不見得有利..
1.如果肇責已確認,有保險就先修好讓保險公司代償,你就不用煩惱這塊,
2.人受傷就盡到探視與關心的心意與動作,不必理會其他要求。
3.無論對錯他都有法律賦予的提告權利法院必須受理,只是成不成的問題。就給他告,基本上你態度好但是立場堅定。 以刑逼民只有肇責五五波比較吃虧,你的案例應該還好不用怕啦!

davidho wrote:
昨天一早上班,被一...(恕刪)



自己都開進口車了..行車記錄器也不買一台..

是不知道路上三寶很多嗎?遇到一次你就怕了..


davidho wrote:
昨天一早上班,被一...(恕刪)


提告是他的權力....

但告得成告不成 又是另一件事情

他沒駕照 而且又闖紅燈撞你....

這過失傷害不會成立的...
讓我聯想到最近很夯的話題...重機上國道...應注意未注意
基本上員警說的當參考 , 我遇過幾次員警自己都搞不太清楚
你可以先去申請鑑定
有肇責才會有後續的民事問題 , 如果對方是全責 , 民事部分你就不用擔心了

不合理
但這就是台灣弱智的法律

scorpious1102 wrote:
提告是他的權力.....(恕刪)


律師廖芳萱答:
交通事故是否有過失,須依事故發生時實際情況來判斷。至於是否無照駕駛、是不是未成年人等等,都不會影響到肇事責任,因此車禍肇事責任的歸屬主要還是要看事故發生的時候,駕駛人對車禍的發生是否有故意或過失責任。
趙先生來信提到被撞到「右前燈」,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肇事因素。相對的,若騎士超速,他也須對車禍負擔肇事責任;這時雙方可依肇事責任的比例多寡,向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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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智障的法條對吧??
davidho wrote:
昨天一早上班,被一...(恕刪)


這類型交通事故糾紛大概可以分幾步來看。

1. 肇責推定

事故後一定要到警局完成筆錄,這步你已經有了,第一線警方不是事故肇責的判定單位,所以你無需在此糾結;只要確認現場圖都有好好畫,你這邊的筆錄有利於你的事實他都有登載詳實就OK。我沒看到你有提酒精測試,通常有事故有受傷,警方到場一定會做這項測試,如果沒有你也可以要求執行;如果剛好抓到對方酒駕,就對你更有利。
對方的你就不用管了,有做有利於你的陳述是你賺到,怎麼說都是你的錯也只是剛好。
之後地區派出所會把筆錄跟現場圖送各地的道安委員會(有錯請指正)鑑定,大概一個月左右會有一份所謂的「鑑定意見書」,這份文件才是上法院時一切責任與賠償判決的基礎文件,大家常常說的百分比,就是從這裡來的。在送鑑定時,你也可以附上對你有利的相關證據(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等)一併裁量。

回文中有些大大也已經提到了:對方闖紅燈;基本上你在肇責判定上已立於不敗之地,最多就是五五波。你道義上到院關心問候他一下就好,對方講話多客氣或多難聽也都先不用急著理會;要怎麼跟對方談,是從下一步開始。

至於對方無照,這個會被罰錢,但不會是肇責判定的主要依據。

2. 和解

等鑑定意見書都出來後,案件就會被轉到該管法院開始審理。但是,不會一下子就能真的上法庭的,通常就會被直接丟到和解庭或調解委員會來做。這時候你只要注意幾件事:調解委員通常都是地方耆老(以廣東話說就是所謂太平紳士,但不一定有錢),法律專業素養未必有;他們長得再怎麼慈眉善目,每個月都有背業績的(意思是有促成調解成功的壓力),所以對錯他們未必在乎,但和解是一定要的,不然怎麼展現他們調和鼎鼐的功力?所以去調解時平常心就好,萬一又碰到講話不中聽的(動不動就說你會有案底很麻煩之類的話),就一笑帶過吧!
調解成功就會到法庭,但不是開庭,是幫你們雙方的和解出文件跟做公證。
調解不成功也會到法庭,不用多說,進入下一階段。

在這裡我覺得你的談判策略很簡單:就是以賠償金額來決勝負,你修車要他負擔的金額遠大於他想要你負擔他醫藥營養工傷的費用,讓他覺得跟你硬來不划算,自然就能以對你有利的條件和解了;如果不行,一樣就是平常心看待,笑笑進入下一階段就好。你的優勢就是肇責比例,最終如果雙方僵持不下,上法院就是依過失程度來判決。

3. 出庭

如果要走到這一步,要記得頭兩次最好親自到庭,一次是程序庭(確認下兩造身分,然後定個正式開庭的時間,這裡是最後可以和解的時間點。);一次是第一次開庭。幹嘛要親自去?確保法官與書記官都有確實理解你的陳述與相關證據;表達良好的態度:我隨時都願意和解,但一點都不想吃虧,不是我的錯就不是我的錯。

因為你有保險,所以其實保險公司應該是從和解起就會有專員代替你或陪同你處理相關事宜了,對你而言應該身心負擔都減輕不少,一切聽專業意見,不要因為婦人之仁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甚至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就好。

祝順利。

補充一下:管轄權法院的決定方式有幾種,事故發生地或是被告的戶籍地/居住地,你可以挑選對你方便的地方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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