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白一點就是誰開的車罰單誰收,違規記點記誰就對了。現行狀況就是汽車所以人(車主)無駕照,但是有駕照駕駛人違規這樣只有罰鍰車主沒有違規記點還要登記駕駛人主要是要針對駕駛者違規記點用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汽車駕駛人6個月違規記點答6點吊扣駕照1個月1年內吊扣2次,再違反吊銷駕照瓊斯 wrote:交通部日前發出公告,...(恕刪)
瓊斯 wrote:交通部日前發出公告...(恕刪) 這就是官商勾結吧?要圖利保險公司也太明顯了,連帶受益的還有銀行跟融資吧!!汽車業要嘛起飛,要嘛跌入谷底...;保險是認車主年齡,從人制。還是鼓勵大家以後只保強制險就好,真的不知名間疾苦。
大家別生氣這做法跟房屋與戶籍的概念是一樣房子屋主政府有等級扣房屋稅,該屋戶籍也有另外登記換個角度想,如果肇事逃逸,只能查到車主,無法找到可能實際駕車的人,或是這台車實際開車的人與車主不同,可能在發生事故時就容易較快釐清可能是誰開車的。這跟汽車保險關連不大,因為現今保險規定是看車主來算費率,如果肇事理賠就要看實際開車的人還有保險的種類如果非車主開車肇事,要直接推給車主,那車主就要負擔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賠償,那車主也很累我想,這其實也在保障車主與出事時的責任就像房子是我名字,出事了總不能一直找我...純討論提想法
開車路過的人 wrote:大家別生氣這做法跟...(恕刪) 依目前不明確的資訊來看,確實讓人覺得這是多此一舉的政策。1、怎麼肯定登錄的「主要駕駛人」就真的是主要駕駛人?2、既然不可能規定登錄以外第三者不得使用該車,那到時不管找「車主」或「主要駕駛人」的情況,與現行制度又有何差別?3、車子什麼時候是第3、第4、第5…駕駛人使用不得而知,到時也會與第2所說的結果是一樣的,問題還是回到原點!4、不管家庭(非個人)用車、公司用車(不管登記在公司或個人名下),大概都不會有固定的「主要駕駛人」,到時只能隨便找個頂上而已,那這個政策又有何義意?5、既然粗看之下無助於現行制度的改進,相關單位又無法說明實施此政策的差別,那就不免會有版上眾人所說的疑惑產生了。若公司的車子多,使用者又流動率高的情況下,這又如何真正落實「主要駕駛人」的登錄制度呢?光是一天到晚辦理此事就飽了。所以個人就目前看起來,這只是個擾民且多此一舉的政策而已,相關單位若無法說明此政策實施的前後差別及其必要性,民眾是很難買單的!
忘東忘西 wrote:交通部一直都是一個存...(恕刪) 不對喔~交通部轄下單位組織可大了。早年連電信總局都是交通部管的⋯君不見一堆立委,拼命往交通、國防委員會擠?諸位有沒有發現無論執政如何更迭,能在交通部與底下各大單位掌權的都不脫那幾個人?交通幫早不是啥傳言只要這批老醬油腦還在,基本上不會有任何改變只有些荒誕光怪陸離,完全偏離民眾需求的政策出現
台灣的政府真的是沒能力做有用的事,專做這些無聊屁事~~能否修法將酒駕致死改為終身監禁(別跟我扯無期徒刑,那等於是關10或15年左右吧) ?或是禁止各車廠使用自發光儀表~因為它導致晚上一堆三寶以為自己有開大燈,有次停紅燈提醒一位大媽沒開大燈~她居然回我~"喔喔~沒關係我看得到....."(那豈不是誰撞到她誰倒楣.....)光是沖著這句~根本就應該把她的駕駛給吊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