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是我沒說清楚嗎? 這些都不是小弟說的...(恕刪)
抱歉 我不是專業的
但是我車也舊了,改天我們約一下跑國道好了
我跑前 閣下跑後
我用時速110 你用120撞上來
我會綁好安全帶
讓真正專業的來解釋路權好了
daslebewhol wrote:
感謝herblee大...(恕刪)
catmoo wrote:
抱歉 我不是專業的但
但是我車也舊了,改天我們約一下跑國道好了
我跑前 閣下跑後
我用時速110 你用120撞上來
我會綁好安全帶
讓真正專業的來解釋路權好了
...(恕刪)
herblee wrote:
2.但書,例外狀況,是不能把文句倒過來說,反過來說的
當然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 不能運用類推解釋,不能因為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推演=>所以"最高速限"就擁有超車道路權,持續行駛不離開, 這是不符法律"但書"原則,是不可以的。
有沒有路權是看是否正在超車, 不是"最高速限"
有點雞同鴨講, 速限不是路權
您說的,可以找相關處罰案例來說明最高速限的車子是不得行駛內車道的狀況?
"最高速限的車子是不得行駛內車道"?不是小弟說的
"最高速限" 是相對於 "最低速限"
這句話的意思應該說"最低速限的車子是不得行駛內車道",不是您所說的"最高速限的車子是不得行駛內車道"
它的意思就是如此而已, 不能類推,引申, 擴大,倒過來解釋為 "已達最高速了,最高速就有路權,可以不離開內車道"
它就是速限規定, 不能引申為路權規定
herblee wrote:
因為內車道/內側車道, 從來沒法規寫: 為"最高速限道"或"行車道"
AL168 wrote:
我沒說紅色這句吧有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