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20~40m之前會打方向燈,然後一定會把車子往要轉的方向偏一點,給後方來車一點壓力,也是告訴他說:我是真的要轉彎了,不要在往前衝了
。通常後面的車輛都會減速;反方向繞過去。偶爾遇到那種不長眼的
,只要是是安全的速度範圍內(10~20km/hr),我會把他逼到停下來讓我轉彎(摩托車才會亂來)
。我對抓車與車之間的距離還有點自信
。所有從沒有造成傷害過
。在快速(高速)公路上
通常在戰鬥指數比較高的時候,我會在方向燈閃第二次的時候開始變換車道,在方向燈閃第五次之內完成所有的動作。當然不會讓後方來車感到危險。
心情愉快的時候,開車就比較慢條斯理的,不過也一定在方向燈閃八次之內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因為你閃半天又不變換車道
,才會讓人無所適從。Popeye wrote:
別人要換車道打方向燈他不讓
他換去別人車道時不打方向燈卻硬擠
像這種人還蠻多滴
這種車遇到我,我會把它卡住
,它超過第一台車之後,想在超第二台的時候;通常我已經在它旁邊,只要情況許可,我一定不會再讓它變換到我這個車道
。除非它打方向燈。這些行為在某些人眼裡看起來很惡劣

,請多包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