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了..烏龜車呢

這並沒有衝突啊,若是都沒車要超,當然可以以最高速限開在最內側車道。
現在宣導的是,若是這個時候後面有車要超,還是應該要切到外線讓行,
等後車過了以後,你要回到內側繼續以最高速限跑當然沒問題。

你說的這是在速限以內的車子在內線應有的作為~我同意~
可是

你想想他的速度若是130~那他得前車全部都是110的時候~
每一台都要切外線給他過~
於是你會看到他一直往前~閃燈~貼屁股~往前~閃燈~貼屁股
內線車不斷切外線~切回內線~切外線~切回內線
造成內線外線切來切去的結果~會比大家都是110-120速度前進來的安全嗎?
不過自行飆車的結果那台在三線車道左切右進~造成同路人的行車危險度增加~
差20KM的時速~一下建國高架還不是堵在一起~
安全快速的用路環境~才是大家要的吧~別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還有人支持真是...
拒買三星.拒買htc
eric62 wrote:
高速公路上車道的使用,在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皆有詳盡的規定,該規定之基本精神是依據不同車種、車速及排氣量的車輛,應該分道行駛之原則而訂定的,其主要目的,即為了增加車流的穩定性並確保行車安全。
因此,民眾對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觀念,應特別釐清的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時速80公里以下的小型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及「大型車輛應行駛外側車道」等行車觀念。
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就是主線車道中的最左側車道,基於交通安全與管理的需要,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另大型車與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慢速車,則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可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切勿佔用內側車道影響交通順暢。
為防杜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行駛,影響交通之安全與順暢,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特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以免違規受罰。
如果駕駛朋友都能依照以上車道使用的規定行駛高速公路,相信高速公路的行車效率和行車安全一定能隨著提昇。恕刪)


mexxxxem wrote:
原來在沒測速的地方想開多快~內線都要讓喔~台灣跟德國一樣是無限速~真棒
我了解了~原來法律是這樣~以上幾位網友真是讓我了解了~哀~


聲援mexxxxem大...
這就是我開頭就說的..以最高速限行始於內側車道的不能算是烏龜車.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但可不是無限速道路..
且法規清楚明定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在台灣,壅塞的交通除了因為有慢速烏龜車外...愛超速亂鑽的車子也是主因之一...
以三線道來說..外側被重行車佔據..龜車走內側會被閃且龜車本來就不該走內側..
但守法的車輛以最高速限行始於內側車道還是會被閃...無言..無理閃人又愛亂鑽的車真的很濫...
試言...你以140車速閃前方內側車道120車速的車子..對你來說他是烏龜車
但假如你身後有一台180車速的法拉力勒..你不也是烏龜...
重點是超車這種行為是需建立在不得超速的情況之下..各位高手..你們做得到嗎???
否則外側車道的大型車輛也以這種模式超速來超車的話早就交通大亂了.
在批烏龜車之前..看看自己有沒有這個立場....
被烏龜車擋道真的會恨幹..但真烏龜跟假烏龜要辨別清楚...
請問覺得在內線只要開到最高限速就ok的人有看到下面那段紅字嗎

上面那段紅字是7/1以前,下面那段紅字是7/1以後

看到這段差點笑出來
沒錯是條背背的表最準

atoss888 wrote:
老J wrote:
最高速限?
以誰的錶為準?
定速時,我相信GPS的顯示,不相信汽車時速錶!


當然是以你的錶阿..不然你以為呢?
不管你是看GPS或車錶...一定都有誤差,所以限速會有10km/hr 的寬限空間..
還有...當你超速被開單時,就以警察背背的錶為準..瞭嗎?
烏龜車就是烏龜車
99%的烏龜車只有速限是合法的(姑且不論內車道是否為超車道)
因為看過太多所謂的烏龜車
的確很”守法”
速度合於道路速限
但亂切車道、越線、改裝車體(超亮大燈+霧燈)、闖紅燈、佔用機車道等不勝枚舉
吾的看法就像行走電扶梯的SOP
不想動,不趕時間的就不要佔住左側
人都會有需要趕時間的時候
既然自己開不快(或者不想開快)就識趣的撇開
這樣很難嗎?
PS:本篇的烏龜車指的是自我中心,就算別人閃燈鳴笛後面塞車也不動如山

現在可以得到一個結論

遇到烏龜車就是要有耐心

別做出閃燈及按喇叭等挑釁的行為

因為...................

這是沒有用的...................

烏龜車就是烏龜車不會因此知道............

何謂內車道=超車道

連大家已經苦口婆心想說明不要佔用內車道一直行駛

不是因為誰有無違法有無超速......

但這卻是普遍存在的自私現像

我自已好開車就好了

前面完全沒有車擋道這要開起最輕鬆

別人要超車請自已想辦法

不過這樣卻為造成有些人隨意變換車道

徒增行車時的危險

因為車流不順暢所造成


希望大家都能秉持"禮讓:的精神

不只是在讓道而已
mexxxxem wrote:
這有時也要看是不是欺...(恕刪)


你就是烏龜車啊!還真的回應了前面有人說"烏龜車不會認為自己是烏龜"......

你以為開114就可以佔據內車道喔?內車道為超車道,一超車後應立即換回原車道.....

不是就可以一直開在上面.....

建議你再去詳讀交通法規......
我前面轉貼的..重點是這...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特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以免違規受罰。
Player wrote:
另外就像幾週前中部的大雷雨,高速公路上滿滿的龜車,從50KM到最內側的70KM都有....
雖說視線不良,雖說風大雨大,車子會飄又不穩,但那可能僅是您的車子的情形,
也許並不適用於您口中所謂的"大車"....
...(恕刪)


你說的那時間某天我在高速公路
一直下大雷雨 短短一小時的時間
我在高速公路連續看到幾台車子擦撞路牆
剛好依序是CEFIRO 3.0 BENZ S320 兩台LEXUS 430 一台舊型BMW 5系列

反而是我那台人人口中的"路舟"以110+速度巡航前進....................
A7R II +愛好開車的人
看完各位的文章之後我覺得台灣地區的交通罰金真的太少了, 尤其是超速罰金.

有不少人直接把超車的路道當飆車的路道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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