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前停車問題

大家好我是紅人 wrote: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反正我要停車啦
你的門口就是給我停就對了啦
你管我車子愛怎麼停喔"

我最近剛遇到這樣人,就在我家對面,佔著我家門口停車,一付就是"停你家門口是你的光榮",連我自己都無法停車,要它們移車還不高興的樣子,其實我們這裡也算蠻好停車,只是要走一小段路,最後暴發點是既然敢恐嚇我們要砸我們車,最後忍無可忍,先來"文"的,叫警察杯杯來處理,這種人就是怕惡人,比它兇就對了.
想要不得罪人,只有把自己弄得像流氓
行為有得像流氓
比如說在門口脫光衣服洗車
背後刺龍刺鳳,前胸刺觀世音菩薩
小腿及手臂也刺滿裸女之類的...........

最好理個光頭,口裡再叼一根煙,這樣那些人看到過後
相信敢停你家門口的應該就沒了
除非他是真的很大條的角色

這樣,應該是不錯的不得罪鄰居的作法吧!

如果不想刺青就去買幾張貼紙吧
要逼真一點的,可別買到皮卡秋還是珍珠美人魚的........
車庫就已經好比你家大門門口...如果有一台車檔在你在大門口無法進出你自己作何感想....
又好比是公寓大樓地下停車場車庫鐵捲門門口...偏偏車庫門口沒劃什麼紅白線..我看你敢去停嗎
...被人砸車只能說你自己活該....
你沒看到全文嗎 樓主說已經要需要用車了阿...當然是打電話請人移走嗎...不然你來說要這樣解決嘛
mytingo wrote:
看到沒,就是有人心態...(恕刪)


應該是你們這些覺得停人家門口沒關係的人
才會跑去停人家門口吧?
為了省一點停車費或懶得多走幾步路(殘廢?)才會停別人門口

我出門停車都是停收費格子或收費停車場
高雄市的路邊停車費我一個月平均都會貢獻超過1000
這點高雄倒是比新竹市好停多了
新竹市都要停好遠再坐"11"號公車到目的地
我還有走20分鐘的紀錄哩
台北沒在跑我就不清楚
不過看大家的反應大概和新竹市差不多
好棒的相機,沒錢!好棒的NB,沒錢!好棒的車,沒錢!好吃的乖乖,這個讚,口袋裡還有點零錢可以敗
我也是住一樓(32年了),我家沒有車庫,只能大門作大一點,

車停家門口,然後車開走時,

用兩台機車鎖在一起(才不會有人不爽想牽走),最好是野狼的.

所以才不用跟你一樣還要受這種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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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樓下就是這樣
門口開大一些,讓別人不能停(會擋到他的門)
要停車就把別人摩托車亂搬
害我花了五千元去yahoo買壹台爛車
兩台鎖在一起,讓他搬不動
花五千元,讓他不能當路霸
不只跑步游泳還會蓋貓覽買車票....功能持續增加中
照道理他車停在路邊並不妨礙到你
只是你把車庫劃在裡面(並不是合法的車庫)
車子無法駛出...但人一定可以走得出來
只是你自己買在一樓多付些錢的佔有慾太強
ps;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的話.....那路邊是不是都不用停車了

我覺得對方已經有留下電話
表示他只是暫停一下
車位難求...大家方便一下
或許哪一天你到外地也會有一樣的需求阿....

arcee wrote:
希望上上面與上上上面...(恕刪)


抱歉讓您失望了
本人出門都停畫格子的或者停車場
我才不停人家的門口
所以沒機會交流
不過倒是很想切磋一下技巧
怎樣才做的漂亮又不會被抓到

擋別人門口其實很缺德
萬一人家家裡有急事要出門
就算有留電話
回到停車地點總得時間吧?
也許剛好忘了一張票到期
趕著要去銀行3點半
就因為一台車白爛車擋著害人家跳票
導致信用瑕疵
也許剛好......

將心比心
換成您住一樓您覺得如何?
多走兩步路停遠一點點會怎樣嗎?
我當兵的同梯目前在台北工作
他住的地方附近有個公園
公園旁一整排的車位只停六七成
因為大家都要停到家門口
就算有兩台車
那一台就停隔壁門口
反正就是不走路
所以我同梯常常聽人家互罵

我停車可沒被罵過
(花錢停車還罵是要罵怎樣)

連刮也沒被刮過
(只有該死的鳥給我大便在車頂,很難洗還會有褪色痕跡耶)

好棒的相機,沒錢!好棒的NB,沒錢!好棒的車,沒錢!好吃的乖乖,這個讚,口袋裡還有點零錢可以敗
找個不怕死的現在改改看?若有人舉報,相信被拆除的機會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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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一定啦,只要找得到人關說,建管處就會當成沒看到

我家樓下五月才開始前後加蓋,並且封死公用的地下室出入口,
強佔地下室,我檢舉了兩次
建管處了回文
親愛的市民您好:
  1、有關本市xx區xx路x段xxx巷xx號1樓建築物涉及擅自拆除樓地版增設室內梯乙案,查旨揭建築物領有62使字第1221號使用執照,屬4層建築物,經本處派員現場勘查結果,確有未經許可擅自拆除旨揭地址1樓樓地版及增設室內梯乙座,業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本處將發函請建築物所有權人依使用執照竣工圖核准內容恢復原狀,並委請開業建築師、專業技師或相關公會辦理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書等相關文件向本處申請結案;否則,將逕依建築法第91條等相關規定查處。
  2、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本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係優先處理新、施工中之違建。八十三年底前之既存違建,在原規模之修繕無新建、增建、改建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之修繕行為,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經查該址後院違建部分,業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查報取締在案,俟完成送達程序後依規定續處,另查該址前院屬83年底前之既存違建修繕尚符合規定,業依規定拍照存證處理在案,有關違建處理情形可逕行上本處網站查詢,網址為WWW.dba.tcg.gov.tw,感謝 台端關心市政,重視建物合法使用權益,特致謝忱

地下室的部分到現在完全沒處理,前後新蓋的違建,硬是說成83年以前的
檢具資料寫到市長信箱,也沒回應
不只跑步游泳還會蓋貓覽買車票....功能持續增加中
有留電話就算了

上次還遇到打了3通電話故意不接的

氣到我半小時車子無法開出門

結果四處探聽,原來是樓上住戶的訪客

就是有人臉皮厚到不行

拿他們有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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