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的五點基本指示:
一、速度:為適用於正在興建中的高速公路,這輛車必須擁有至少100Km/h的巡航能力。以前的小車都無法達到這個標準。
二、經濟:汽油消耗量每100公里不得超過7公升,亦即33mpg,維修零件必須經濟省錢。
三、容量:空間必須足以容納4至5人,希特勒指示,不可以把父母及子女分開來。
四、引擎:採用氣冷式,因為絕大多數民眾都沒有車庫,車輛經年累月停放在室外,冬天水箱凍結的毛病必須排除,因此氣冷式引擎是唯一的選擇。
五、售價:必須低於1000馬克(250美元)
汽車製造業公會立即進行測試,晝夜不停的行駛了將近5萬公里。汽車製造業公會主席沃維提出測試評鑑:「總體而言,在五萬公里的測試中,這輛車堅固可靠,結構良好,出現的故障或毛病,不是設計上的錯誤,可以輕易更正。
當年稍後,在賓士協助下,三十輛車界公認醜陋不堪的原型車打造完成,這批改良車統稱為「國民車30系列」。這三十輛車的總造價,平均每輛是2765馬克,以手工打造,能有如此低廉之製造成本,實在另人感到意外。該車引擎為986cc,3200rpm時產生23 .5bhp。由納粹特遣隊的各個官階中,任意挑選出來的200名成員,立即從事一項密集嚴苛的秘密測試,以便在最短時間內,找出來這輛車可能存在的缺點。
這三十輛車的測試,總共行駛前所未聞的兩百萬公里,至今仍無人如此測試車輛。經歷各種路況天候,高速公路,阿爾卑斯山的鄉間山道,表現傑出。高速公路平均時速98Km/h,鄉間道路平均82.2Km/h,令人印象深刻。二次大戰初期,希特勒卻下令完全摧毀這三十輛原型車。原因至今仍然是一個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