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一高速限是100km/hr,二高是110km/hr如果在內線已經開到110,後面還是超你,那是你是龜速車呢?還是他超速…開快車的人…永遠覺得前面的車是龜速…其實,只要大家都有“禮讓的心”…路就好走了…現在我盡量讓自己做到:只要有車超上來,我就自動退出內車道…這是一種禮貌,也是確保超車道暢通大家應有的做法。我就遇過:我在內車道已經開到120了…結果後面的車還是一路追上到超過…以前會覺得不可思議而忘了讓出路權,現在…就是要記得:內車道是超車道,遇到有人超車,就應自動讓出…
tochi950 wrote:""內側車道原則上是超車道,只有超車才能使用,但車流量過大,只要在超車道保持最高速限,就不算違法"堅持在最高速限可以佔用內車道的人是否都看到這句話了? 尤其是前半段, 不要老是看一半. 君不見我們的中間車道和外側車道, 大多數的車行速度都是很慢的,若照你的說法, 你要一直維持在中間車道, 但勢必又想超車(內側車道開到110你都想超了, 開在中間車道的你怎麼受的了),所以你可能每分鐘都在變換車道, 不會覺得很危險嗎?
我一兩個月前在二高台南-雲林段跟在一輛紅螞蟻後..當時140...之後以150-160超車...沒事......我想他可能是要趕下班吧=..=不過還沒超過之前,在他車後是一大群車子,而且那群最後幾輛大約不到100,前面沒人敢超,後面的就越來越慢可能也是因為這樣所以他才要開快讓後面的跟著開吧...
這個問題大家已經吵過很多次了,其實,我同意上面這位兄台講的。最根本的問題在教育。現在台灣考照的方式,只是虛應故事而已,有幾個真的學到安全的駕駛的?在教練場裡繞個幾圈,背背口訣,時間一到,駕照就到手了。如此這般,我們怎麼要求這些人上路會有sense?看看我們普遍認為駕駛道德較好的歐美國家如何考照?至少就我所知,德國,美國跟英國都是道路駕駛,道路考照。德國甚至有高速駕駛訓練跟夜間駕駛訓練。在道路上,教練就會把駕駛須知和駕駛道德一再耳提面命。考照時,當然也是在道路上考,只要教練認為你一個動作沒有確實,就直接當掉你,下次再來。我家女王駕駛經驗算不錯了,可是在英國考照時還是被當掉兩次,第三次才過關。原因?可能只是換車道時後方死角確認不確實或是駕駛時不小心雙手交叉,教練就直接請你下次請早了。這樣的扎實訓練,平均駕駛水準才有機會提升。其實,現在很多用路人不是道德不好,而是沒人教,他不知道該怎麼作才是對的。----------不妨來個小測驗。有誰是一拿到駕照就知道後方車輛在最內側車道打左方方向燈是超車的?您知道通行圓環時,要在轉彎節點前才打方向燈嗎?您知道只要行人踏上斑馬線,就算您是綠燈你也得停下嗎?您知道支線車或轉彎車要讓幹線車或直行車先行嗎?您知道閃黃燈和閃紅燈和暫時停止標誌的意義嗎?您知道在車道縮減時,要左右輪流合流嗎?您知道在你前方的車輛打出右方方向燈要往外側切出時,您一定要讓嗎?您知道紅燈停等時,你的視線要能看到前方車輛車輪嗎?您知道後照鏡如何調整才能減少死角嗎?(這個比較複雜,有機會再敘。)您知道正確的駕駛姿勢嗎?(基本,肩肘放鬆,煞車踏板採到底時,腰部必須有支撐,膝蓋必須仍保有角度)您具備基本汽車機械常識嗎?(檔位是什麼?煞車如何作動?汽車五油三水是什麼?胎壓的重要性,胎紋深度的重要性。)您知道車輛保養的重要性嗎?-----------------以上這些,都是國外拿駕照必須具備的常識,您,具備多少呢?
mytingo wrote:不是比較了解車,愛開...(恕刪) 當然不是說超速是對的,但是很多高速公路的事故都是因為不安全的變換車道而引起的(邵曉玲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而超車道的設計就是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行駛在超車道該禮讓後車的道理,造成其他趕時間的人必須到外側超車。再強調一次! 超速不對! 但是在這討論的是超車道的使用觀念,單純以速度來規定超車道的使用,並不適合,也不明確,其實就是很簡單的禮讓觀念而已。而除了要禮讓後車外,其實後車要"請"前車讓道時,也必須要注意到前車的安全,等前車到可以安全換回行走道的距離時再閃大燈告知,而不是在前車無法換回行走道就拼命閃燈,按喇叭,這樣只會給前車壓力,造成不必要的危險。正確超車道的使用並不是什麼很困難的事情,只是大家多禮讓,彼此都能更安全的使用道路,對吧?
eric62 wrote:我常在高速公路上超警車耶,誰叫他速限110開100,就算他開110,你開120超過他,也沒遇過警察怎麼樣 速限110加上寬限值120當然他不會找你麻煩.現在的問題就是很多人看到警車就整個龜起來了,這點並不是您的問題, 因為我也會怕.不過我的作法是把速度降到速限稍微快一點,普通警車巡邏行駛的話大概在90~100之間,所以慢慢超過警車沒什麼好怕的.
M3 wrote:當然不是說超速是對的...(恕刪) 台灣的高速公路很明確的就不是無限速高速公路連最基本的速限都不遵守就是不尊重自己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還談得上禮讓嗎?超速和低於速限是相同的觀念上交流道合併入主線車道時時速必須高於80公里/小時君不見多少搶快的駕駛一離開引道馬上切入中內線要下交流道非得搶快插隊你看出重點了嗎?這討論主題一直爭論不休的原因不在於慢速車不得行駛於超車道而是有些人的觀念是只要開在超速道比我慢不管你是否是要超車還是以最高速限行駛都沒有權力擋我你管我超速超多少還是那句老話不是你開得快,敢開快,路權就是你的
總而言之很多人還是不願讓後方來車超車所以認為在內車道以110速限巡航,就不必讓 呵呵因此若將內車道的限速提高至130~150讓該快的車道變快 該慢的車道變慢 不是很好嗎?一條河流中,也有流速快的,也有流速慢的,不是嗎?有時就法論法,事情反而簡單法律+道德 --> 就會一團亂,原因出在該死的道德,每人標準不同唉, 大家能守法,少談一些道德 高速公路也許會順暢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