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因車禍重傷,事後引起廣泛討論,大都認為因市長夫人當時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才導致重創,立法院因此加速推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擬強制規定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時,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
人們常說「苛政猛於虎」,事實上車禍也是如此,因此汽車製造商在研發車輛安全配備上,的確煞費苦心投入大量資源,大幅度提高了行駛的安全;而數據顯示,若車輛發生猛烈撞擊,後座乘客若繫安全帶,被拋出車外不幸死亡的比例,由八成左右降到四成以下,可見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確實可提高安全性。
然而,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本來就有安全風險,能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絕不是僅視車輛安全配備的好壞就能決定,舉凡高速公路的設計和速限,駕駛人的精神與健康狀況,其他駕駛人的駕駛行為,都有可能影響行車安全。
透過修法強制繫安全帶,是一種預防與降低傷害程度的措施,卻不是治本的方法。高速公路除了非常狀況開放路肩外,其他情況都不應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這是駕駛人最基本的常識,可是台灣的高速公路卻時常可以看到缺德的駕駛人,違規行駛路肩造成險象環生,甚至連國道高速公路警察也有類似的不當行為。
因此筆者認為,修法增訂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固然有一定的宣示意義,卻不見得有太大的實質效果,倒是應該修法嚴懲行駛路肩的行為,目前僅處罰最高六千元罰款,對行駛路肩的「累犯」根本沒有遏阻力量,這一類的駕駛人還是高速公路的隱形殺手。
以胡夫人的案例來看,即使她有繫安全帶,還是免不了會受到傷害,因此嚴懲違規行駛路肩並因此肇事者,才是有效減少高速公路重大車禍之道。
汽車不得行駛路肩,違者罰款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