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汽車駕駛請在一般道路也不要走路肩

對於那些會與機車爭道的汽車,我都會很守規矩的以限速40以下在他的前面行進,反正是他自己要龜到外側車道的不干我的事情,嫌慢請回"進行機車到"去。
愛走路肩的人不會出現在01,所以不用呼籲!
再貼一張違規行走路肩車輛(三菱)
地點:國道八號平面側車道,即安吉路與公學路一段262巷路口
時間:2007/01/24 7:36 AM

貼圖用意係提醒大家不要違規行駛路肩,以免害人害己.
tansywen wrote:
我記得有一種叫做"機會右轉"...(恕刪)
與其這樣狡釋, 不如像您上面那位說的不要設計成這種BUG
DannyBoy3735 wrote:
這算是道路設計的bug吧, 劃線的不管燈號....(恕刪)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smart610324 wrote:
在台南的台19線西港...(恕刪)
smart610324 wrote:
再貼一張違規行走路肩...(恕刪)
這位新朋友請多了解這裡的文化, 請勿隨便亮出他人車牌號碼, 請回來重新編輯掉"圖""文"中的車牌號碼, 謝謝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論壇是大家發表意見的園地,請不要隨便就要刪除文章,既然是PO上去的文章都是確認過在發表,沒有刪不刪的問題,而是發表文章的人應該負起所有的責任才對.
現今的社會是自由開放的,只是把社會各種亂象PO上來而已,又沒有犯了什麼規定(討論區規則裡也沒有明說),何必刪文章了,未免小題大作了,莫非建議刪除文章的,確實是有某些違規的行為發生,所以才不願大家提出討論.
大部分的一般單向3車道以上道路沒有所謂的路肩,
只有所謂汽車道和機車道, 再右邊如果還有都是可停車或禁止停車區域
所謂汽車道上一般用黃色漆上禁行機車, 另一說法是快車車道
所謂機車道上一般用白漆漆上機車優先, 另一說法是慢車車道
漆上機車優先的用意就是汽車須禮讓機車

而一般單向只有1-2個車道汽車是都可以行駛的

這種情況下汽車走那個所謂的機車道是不違法的
smart610324 wrote:
在台南的台19線西港...(恕刪)


這樣是沒違規的, 如何取締?
嚴懲行駛路肩 消除隱形殺手
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因車禍重傷,事後引起廣泛討論,大都認為因市長夫人當時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才導致重創,立法院因此加速推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擬強制規定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時,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
人們常說「苛政猛於虎」,事實上車禍也是如此,因此汽車製造商在研發車輛安全配備上,的確煞費苦心投入大量資源,大幅度提高了行駛的安全;而數據顯示,若車輛發生猛烈撞擊,後座乘客若繫安全帶,被拋出車外不幸死亡的比例,由八成左右降到四成以下,可見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確實可提高安全性。
然而,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本來就有安全風險,能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絕不是僅視車輛安全配備的好壞就能決定,舉凡高速公路的設計和速限,駕駛人的精神與健康狀況,其他駕駛人的駕駛行為,都有可能影響行車安全。
透過修法強制繫安全帶,是一種預防與降低傷害程度的措施,卻不是治本的方法。高速公路除了非常狀況開放路肩外,其他情況都不應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這是駕駛人最基本的常識,可是台灣的高速公路卻時常可以看到缺德的駕駛人,違規行駛路肩造成險象環生,甚至連國道高速公路警察也有類似的不當行為。
因此筆者認為,修法增訂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固然有一定的宣示意義,卻不見得有太大的實質效果,倒是應該修法嚴懲行駛路肩的行為,目前僅處罰最高六千元罰款,對行駛路肩的「累犯」根本沒有遏阻力量,這一類的駕駛人還是高速公路的隱形殺手。
以胡夫人的案例來看,即使她有繫安全帶,還是免不了會受到傷害,因此嚴懲違規行駛路肩並因此肇事者,才是有效減少高速公路重大車禍之道。

汽車不得行駛路肩,違者罰款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ruby6436 wrote:
這樣是沒違規的, 如...(恕刪)


行駛路肩沒有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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