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馬痲 wrote:講難聽點,網路的發言算什麼?從第一樓看到樓上只看到一面倒的批評執法人員沒有一篇有搞清楚這新聞所報導的法律程序代表什麼然後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法律素養差勁奉勸樓上的諸位有空多念點書不然只會永遠活在自己的想像中恕刪) 代表甚麼?你來說說!交保候傳,最後不是檢察官用甚麼罪來起訴,然後不是幾審己審再上訴,找個好律師,最後還不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100萬對這種畜生來說,先跑再說!
本人因為職災而大腿骨折從住院開刀到出院只能住7天~這位葉少爺可以住到10多天還真的有背景喔!!人家100萬元10分鐘就拿出來了我10萬元都不知道去哪裡拿勒~唉~真的是一句話沒錢不該死....是罪該萬死我只能說有個有錢的老爸老媽真好...
如果到時真的只有判緩刑請各位有外國朋友的,將此交通事件始末傳給外國朋友知道讓他們在其國家盡量散佈台灣酒駕不用關,只要罰錢,然後再酒駕率超高台灣是個極危險的國家,就算等著過馬路也有時速130的車飛過來撞你政府對酒駕極度不關心,不肯提高酒駕刑責,漠視受害者人權,只保障加害者人權
不會酒駕的人~罰的再重也不會怕(包括立委)那為什魔不提案~會酒駕的人才會怕刑罰加重~(包括立委)所以才不敢提案~試問提這種案有吃力不討好嗎??有任何任反對嗎??提案就有選票不是嗎??立委要的不就是選票嗎??那為什麼不提案??邏輯不是就這麼簡單嗎???那照上面的邏輯來看~~不提案或不贊成的人就是會酒駕的人嘛~~~這是再基本不過的邏輯了阿~~不然請問有誰可以告訴我這些立委本身或其親人或其朋友或其與之有相關利益往來的人~全不酒駕但不燦成加重刑罰的原因理由在哪???是因為酒駕的人還是小孩只是愛玩而以又或者是這單純只是一場意外而以??又或者是如果沒有把人撞死事情就難解決了??不要跟我扯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他就故意要殺人了不然怎麼會喝酒開車~還有什麼比例不比例的問題?還是妳們說的比例原則是酒駕的人命比較尊貴~被酒駕撞死的人命比較賤~所以不能一命還一命~因為命的貴賤比例不同~立委們阿~人在做天在看~~是問老天何時又放過誰了阿~~沉默也是在害人阿~~你們這些以善良自居的偉人阿~~妳們實在不要臉到極致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