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帆 wrote:
2012-05-24 14:03 #45
文章編號: 36079572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天阿 這社會居然有如此教育失敗的人存在
自私自利 只為了達到最高速限行駛而忽略其他用路人超車的權力
還自以為合法就天下無敵
用合法行為來妖魔化另一種合法行為 硬要說成違法
那些認為持續使用超車道很爽的人 連個互相都不懂 你們知道如果大家都這樣玩
你一輩子都下不了交流道知道嗎? 我只要一直技術性跟你並排你就完蛋了
你怎麼切出來?減速?未依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無恥!你減速我也跟著減速你怎麼出來?
你加速? 我都以最高速限跟你並排了你還有臉加速? 超速! 無恥!都超速了還有臉要中線讓你右切!?
你好意思喔???
你就一路被夾到高速公路終點吧 祝您行車平安
這種行為才是教育失敗
請拿出你水準來
人家依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
這是正確的
如果你依最高速限原則使用超車道,
人家已經依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
你根本遇不上,也追不上他
那人家有沒有堅守? 為什麼堅守?
老話一句, 關你甚麼事
如果你超速的話, 那你理虧了還敢在這邊大聲? 真是不知恥
但如果你遇上未達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的人
如果看不開心, 麻煩...去檢舉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只要用行車記錄器記錄下來
閃燈以及按喇叭請你允讓的過程
接著就可以用這條告發你
我很想知道你怎麼證明自己以及對方速度
牛頭帆 wrote:
天阿 這社會居然有如此教育失敗的人存在
自私自利 只為了達到最高速限行駛而忽略其他用路人超車的權力
還自以為合法就天下無敵
用合法行為來妖魔化另一種合法行為 硬要說成違法
那些認為持續使用超車道很爽的人 連個互相都不懂 你們知道如果大家都這樣玩
你一輩子都下不了交流道知道嗎? 我只要一直技術性跟你並排你就完蛋了
你怎麼切出來?減速?未依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無恥!你減速我也跟著減速你怎麼出來?
你加速? 我都以最高速限跟你並排了你還有臉加速? 超速! 無恥!都超速了還有臉要中線讓你右切!?
你好意思喔???
你就一路被夾到高速公路終點吧 祝您行車平安
說不一定人家就是要去鳳山
你要去台中的人一路護送你不爽的人安全回家~~
你一定是個很善良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