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蔥果醬 wrote:車牌號碼非法律上認定的個資車牌是公示資料好嗎車牌就是拿出來掛在外面給人看得誰的車牌是要檢查時才拿出來的?? 那你說看看,你的臉算不算個資?你的臉是不是公示資料?你的臉是不是拿出來給人看得?你的臉是不是要檢查時才拿出來看的?車牌當然是拿出來擺的,但走在路上的車子,一般人不會有特別感覺,但當你把這個車牌連結到某個事件時,它就和個資掛上關係。郷民一點法律,保護個資的觀念都沒有。沒定罪前,個資都是要受保護的。你要公布車牌,甚至其它的資料,等你把資料交給警方,確定犯行再作。在那之前,沒有人有權利把人家的個資公布。
台灣這陣子的新聞真的是太多酒駕害人跟危險駕駛的事故發生了通常抓到罰的金錢卻是少之又少,經過漫長的官司,最多關個一兩年,又出來害人了誰都不希望成為下一個無辜的受害者...如果這些危險駕駛,有膽沒腦做事,那就不要怕丟臉,不要怕被人知道你做了什麼事情,因為我們有知道的權利!
你的車借人闖了紅燈被開了紅單你再去靠妖說開車的人不是我看看紅單會不會被取消少那麼聖人來聖人去的被人抓到違規車牌只不過是按圖索驥的開始而已不能公開的話那整條馬路上的監視器都拆光好了店家的監視器也都不能用了Makiyo 毆打計程車司機的重要線索也是因為一家店家的影像跟另外一家店家的聲音檔才讓他俯首認罪的照你說的那兩家店家都犯法囉隱私權無關公共利益是該被保護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本沒有隱私權的問題警察都還會要目擊證人勇於提供線索有些專門去無限上綱提隱私權肖像權簡直莫名其妙
被公佈的人要反省才對沒違規誰會公佈它??當然連同一旁的無辜車牌一起公佈這就不好壞人犯法就該被貼出來這樣才有用像未滿十八的少年強姦犯就是問題之一雖然公佈壞人並不一定有什麼用但還是有嚇阻效果人權真的不是這樣用的
QQ_Chen wrote:你的車借人闖了紅燈被...(恕刪) 我倒是覺得您有點無線上綱了您回覆的文章提的狀況有可能及一定的機率性您不回答的他提問,反而提出一個很可笑的反面回答這樣的回答一點意義都沒有吧~而且您提到的監視器,在正常情況下也只有法治單位可以調閱如果您私人去調閱,相信店家會委婉的告訴您,會同警方來調閱您得回答真是讓人沒有絲毫的信服力...倒不如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