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一次在北宜公路及一次在高速公路爆胎的經驗.主要都是壓到石頭和保險桿!

我在北宜有換備胎,在高速公路則請拖掉車服務.

在高速公路時我先將車子停放路肩,在後方約50公尺地方放置故障標誌,

然後走出車道於護欄外打電話給拖掉服務.約20 Min 後車子拖走.到平面道路空曠地方慢慢換備胎.

但備胎久沒打氣,胎壓不夠趕緊找加油站打氣.隔日到原廠檢修.
Eigen wrote:
一般車輛正常駕駛中,...壓力升過、溫度上升、異常損耗,會過成胎壁或破洞處爆裂....(恕刪)



那已經補過的輪胎是不是就比較會爆胎阿,那是不是建議不要補胎,盡量換一條新的呢??
高速公路上是不能換胎的,有規定~

應該要立刻停到路肩然後等吊車拖離~~

上次有某篇討論有大大貼出法規出來~~

來人阿~~去找一下(溜
風~~
奇怪
高速公路怎會有釘子
灑釘子的人在想什麼呀
很危險哩
Benn wrote:
請問 那如果是驅動輪...(恕刪)

是的
不過這樣的用意最主要的是因為
避免驅動輪因為左右輪胎外徑不同,
而造成差速器一直在作動.
但如果你原車鋼圈升級後跟備胎外徑差異不是太大,
或是只是短暫行駛,到也沒什麼太大關係.
畢竟你不會用備胎一直開吧.
proagogo wrote:
奇怪高速公路怎會有釘...(恕刪)


汽車會散落零件、有些貨車車斗沒有蓋也會多少灑出零件、垃圾,
再來就是一些沒有公德心的駕駛亂丟車中的垃圾囉.

上面有些大大提到高速公路換胎是違法的,
印像中好像沒有這法條,會不會是拖吊業者為了搶生意而恐嚇車主?
應該只有規定路肩停放時間吧?!
只要你車輛真的是故障而為了安全停靠路肩(不是為了等人、上廁所等...無關緊要的理由)
不要超過時限應該都不會怎樣吧?!
要不然怎麼會偶爾還看到有警車在後方開警燈戒護再換胎中的車輛,
印象中也看過站內有人貼過居然有警方主動協助換胎的....
還請對這方面有研究的人出來釋疑了.
在那各地方換胎可以
拍照就不太好了
尤其是如果你還開閃光的話
可能會造成高速公路連環車禍
jetercolor wrote:
在那各地方換胎可以拍...(恕刪)


真的是感謝大家熱烈的討論,其實這可能是每個開車的人都會遇到的,只是小弟手邊剛好有相机才想說拍下來

我也是很低調的拍,快快的拍…我的相机也沒有閃燈可以閃((olympus e1) ,說真的在高速公路上閃燈是非常要

不得的。






mobileh wrote:
熱血啊熱血
男兒啊男...(恕刪)


呵呵,那個地方車車比較撞不到啦,可以慢慢的換,安心的換,還有托吊車在當觀眾哦…
我的相簿 http://www.wretch.cc/album/yiii0844 謝謝收看
哈哈 話說 那個備胎 是真的很重要啦

不過 有一個東西更重要喔
就是 千斤頂 哈哈

Hans Cheng wrote:
上面有些大大提到高速公路換胎是違法的,
印像中好像沒有這法條,會不會是拖吊業者為了搶生意而恐嚇車主?
應該只有規定路肩停放時間吧?!


小弟查了半天也沒查到的說!
請參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5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
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
,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
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
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應即通知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
助處理。

第 25 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
、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
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
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
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
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
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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