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看到這篇就讓我想到那些白癡的三寶
每次開門就直接把角度開到最大
也不管後面有沒有車
我就不信你開這車會沒有第三責任險
一天保費才十元光一個人傷殘就可以賠到1500萬了
還聽他廢話那麼多幹嘛,又不是你有喝酒
對方要的不就是賠償嗎?
一切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免得大家越談越火大。
開車有時就是會遇到這樣的事,
膽子小就別怪大家都在路上嚇到你。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請問樓主的筆錄內容是什麼?可否說說讓大家參考看看?
因雙方都沒有直接證據,這個時候就是看看筆錄怎麼做了~
如果你有錯,女騎士也會有錯,她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只是你吃虧在她有受傷,只要她證明是你的關係造成的,
你可能要吃過失傷害這條了,可能是想搞以刑逼民這招
要不就是看到前幾天新聞,私下和解被年底欠績效的鴿子開3000嚇到了,
所以趕快報警處理

我個人是覺得,不管你有沒有錯,省麻煩一點的做法
乾脆包個紅包或是送一藍水果過去好了,
很多年紀大的人,都很在乎這點禮數,
"說好聽點是禮數"

題外話:MB c200 estate當然要好好敲一下
關你甚麼事?

之前我要右轉 我也已經打右轉燈並且一直向右邊騎,有一台騎在我前面約一個車身的女性騎士,突如其來的右轉,我為了要閃他提早煞車並往右偏然後就因為高低落差而摔倒,車壞人傷。

警方來了之後跟我說因為沒有擦撞所以法律上沒有可以判賠的依據,還怪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然後就叫那女性騎士可以走了。



筆錄如果是寫看到機車無故摔倒在路旁,
轎車車主好心下車查看,
這樣應該會更難心証吧!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習慣上,你應該要等騎士過去之後再開車門,事先微開的動作沒有意義(你知道是微開,但是別人知道嗎?),只是會嚇到人罷了(你看,現在就嚇到人了吧?)

拜託這種爛習慣趕快改掉吧!

正確
微開車門只有你自己跟上帝知道
而且極有可能嚇到經過的騎士
不知這條馬路有多寬?
還是窄到一開車門機車就閃不過去?
如果一開車門,門的最外側離路的最外側還有兩、三公尺以上
這還算是無閃避空間嗎?
我三年前因對方汽車從路邊要左迴轉(三寶之一)

我直行車(機車)緊急煞車摔倒腳骨折 (未超速 是因為對方沒看到我就迴轉)

警察一直說對方沒撞到我 要我跟對方和解就好

我有打去問當警察的朋友 還有當律師的朋友

答案都一致 說未碰撞真的很難說 能揮的空間很大

直到現在我還幹在心底 很度濫那個三寶

所以囉 我覺得樓主應該會沒事...
妳自摔動作..害我驚嚇心理受創..

睡不著覺好幾天 得看心理醫生

請法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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