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反諷的話,最好還是做得明顯一點比較好。太正經有時候只會造成反效果…… 我是沒遇過打方向燈後該向車道的車輛突然加速啦,因為我要切換車道,都會拉開一定距離,他想加速都沒時間,我就切進來了。 他突然加速結果肛到我的話,他絕對灰不清的,我後面裝v737w行車紀錄器。 最近一個半月每周最少兩天跑國道,來回約一百二十公里。不保持安全距離、不打方向燈、閃躲飄、莫名減速剎車、路隊長占用超車道……等等,錄下來的影片應該幾十GB跑不掉,不過我沒備份就是。 喔,對了,今天還有再跑一次國道,剛好就遇到了不打方向燈+閃躲飄,還有Z字跑法鑽車縫的神車!(不過該車超乖,每換車道必打方向燈。) 最後,貼上我在另一篇相關話題的回應: *** Mr. Smith:I move my finger one inch, to use my turn signal. Why are these assholes so lazy...they can't move their finger one fucking measly inch...to drive more safely? 史密斯先生:我只需要移動我的手指一吋,就可以使用方向燈。為什麼那些混蛋那麼懶?他們就不願讓自己的手指移動那他*的一吋,讓自己開車開得更安全? 下一秒,史密斯先生把那台連手指都懶得移動的混蛋駕駛撞爆了。 以上畫面與台詞來自電影Shoot'em Up,台灣翻譯「史密斯先生」。 我相信他(Mr. Smith)來台灣就是戰車都不夠他撞。因為台灣有七、八成以上的駕駛,都他*的不願意讓自己的手指移動那可憐的一吋去打方向燈。 別說小車了,就是方向燈在右邊的大車我也會移動手去打,那可不是手指移動一寸就可以解決的事,是要整支手離開方向盤去撥的,相信有開過方向燈桿在方向盤右邊的大車駕駛都知道。 在台灣,方向燈成了強制性的選配,而這一切的罪魁禍首,六成五在政府,三成五在民眾自己。因為政府不抓,教導也不嚴,所以導致人民懶散;同時人民也認為那沒啥大不了的,不願意去了解有打方向燈與沒打方向燈對自己的安全有什麼幫助,只會一味地自私駕駛。 *** 結論,島畢竟是民造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