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雞肋法條有什麼好改的?
過去已經讓大家形成的習慣與認知, 除非會造成重大問題, 否則有什麼好改的?
六法全書裡面還有一大堆化石法條動也不動, 跑去動這個? 吃飽沒事做? 還是找無傷大雅的事情做?

這地方真是遍地垃圾..沒救了.
說真的在台灣還是不要開放紅燈右轉比較好,
因為一開放就會有一堆到了路口不先看直行方向有沒有來車就直接右轉的不定時炸彈,
以台灣的民情狀況真的非常不適合開放。

微波台 wrote:
今天在中國時報看到的...(恕刪)


你就轉啊!

反正是違規不是違法 .

撞到再說吧!!
HTC0517 wrote:
美國的駕駛到...(恕刪)


同意
什麼都跟老美比。那"台灣人們"日子會很難過
例如罰單很貴。不能跟警察"揮"

fentanyl945 wrote:
真笑死人
不要什麼都推給國民黨
臺灣交通最混亂的剛好就是那幾個民進黨完全執政的縣市勒(恕刪)


可否說清楚?
有哪些縣市的交通比新北市和台北市亂?

pilot1982 wrote:
說到這真想請賴神先當...(恕刪)



台南騎車真的超危險,紅燈形同虛設
上次去的經驗真的是這樣
不過守法的人還是有的,只是剛好兩天都沒遇到而已

sopp0820 wrote:
補充一下...美國有一條台灣目前沒有的法令, (driving too close)
美國還有一條叫跟車太近, 如果右轉時 造成與直行車距離太近... =>吃罰單
與前車距離不夠->吃罰單
另外就是機車不准鑽.... 台灣市區先實施這條再來討論紅燈右轉...


+1

台灣要改回紅燈可右轉的條件還差的遠, 拿美加的法規來類比只會自曝其短,

在美加

1.我斑馬線過馬路, 車子老遠就減速, 停在 10 公尺外禮讓你先過.

2.左右轉進入主幹道時, 通常直行車是不會減速讓你的, 就像 sopp 大所言不單只是開單了事, 撞上了也是你 100% 肇責.

我曾經就第二點問過美國同事, 他第一句話先是回我 : "我為什麼要讓 ?!" 之後他解釋到因為路權是直行車的, 撞到了對方賠錢剛好讓他換新車.


微波台 wrote:
今天在中國時報看到的...(恕刪)

若真得開放,那以後行人要更小心了,等紅燈一定要退回安全島,綠燈一定要快步通過。
ianjasontw wrote:
必須不能讓直行車因為你而有任何的鬆油門或檢速,且你轉完後還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幾乎說是「沒看到有車要來」才能轉的程度了...

幾乎沒有車,才能紅燈右轉,台灣都會區就不要想了
wenjong wrote:
如果紅燈右轉車與直行車發車車禍,那轉彎車幾乎都是100%的肇責,不管直行車是否有超速

紅燈右轉是一種「偷吃步」,當然不能主張路權
sopp0820 wrote:
另外就是機車不准鑽.... 台灣市區先實施這條再來討論紅燈右轉...

應該說是不亂鑽
因為汽車遇到同車道前方有較慢機車,「同車道超車」也是在鑽車
jimmy622 wrote:
三寶會說,法令說紅燈可以右轉
但是三寶不會知道在哪些狀況下才可右轉

講到重點了!
unun wrote:
紅燈可以右轉的縣市很多

通常會有右轉燈,如果只有一顆紅燈,還是不能右轉
(違規右轉就無法討論了)
ddt681 wrote:
台灣行人大都邊走邊聊慢慢來,不然就是邊滑手機.
常常看到路口擠了一堆車在等幾個路人.

只要行人是綠燈走斑馬線,走再慢都是行人「絕對路權」啊
畢竟車輛轉彎,才會遇到行人,用轉彎vs直行的觀念,路權也是行人的

紅燈右轉就更不要講了,車輛紅燈撞到綠燈的行人,有什麼好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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