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判決的人不在現場,所以一定是以筆錄的內容進行判讀,況且筆錄雙方都簽名了"我轉彎前突然衝出機車 車速很快 距離我一兩個車身距離 他煞車不及就撞上來了""我轉彎前突然衝出機車",這句話我來解讀的話,就是"轉彎前"機車就衝出來了,代表機車先出來的,汽車後出來的,既然機車是先出來的,那你就變成應該要注意的那方了所以100%沒責任才會變成各50%以上為我個人的推測,僅供參考
我覺得大家太護航機車了…由機車的龍頭來看…機車應該是倒地後撞到汽車車頭應該是機車車速過快,然後看到汽車,嚇到或急煞滑倒汽車雖然沒有偏右,但這條路本來就小,看右邊也沒多大空間如果汽車可以舉證自己已經完全靜止,而是機車撞上來或許有機會7.3而且大家沒仔細看汽車左邊空間1.5右邊空間0.9其實他有靠右了而且他那邊還算是直線機車應該在前一個彎道出來就嚇到滑倒了台灣的初判表本來就很隨便,就算你花三千送鑑定結果也不見得會讓人滿意...我個人經過幾次的經驗...既然要開車就保險吧,出了事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談不用在那幾比幾爭來爭去...
我覺得一直靠右慢慢開不給後面機車過才比較像三寶會做的事情吧 捫心自問 哪個人開車會每次都在巷子一直靠右 殊不知道 靠右才比較容易撞到突然跑出來的人 小孩或狗 然後又說是大車的錯 為什麼撞到人?我剛才有說過 要自己去觀光街4巷看才會知道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