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
裡面寫道:檢警認為貨櫃車擁有路權、無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版主你想要獲得賠償,
必須先得到路權,
但由於沒駕照+沒監視器,
警察的現場圖成了最重要的現場證據。
首先必須先到當地的事故鑑定委員會取得鑑定報告,
我記得要先付3000元。
由於你提出金額龐大,
對方願意和解的機會不大,
所以你必須先去派出所找當初到現場的警員,
然後表明要出傷害告訴,
警員會做筆錄,
然後送法院,
接下來檢察官會提訊雙方,(通常建議和解)
你可以拿出和解失敗的單據,
檢察官會送法院。
進了法院之後,
法官會依據事故鑑定委員會取的鑑定報告,
參照『法官心證』來判定,
這裡就是你會不會遇到恐龍法官的關鍵了。
打了這麼多,
依照我之前上法院的經驗(2次都是0肇則),
你拿到錢的機會並不大。
現行車輛肇事責任是依照【路權】來判定肇則,已經沒有跟以前大車賠小車,沒傷賠有傷,沒死賠有死亡的肇責則判定,所以車禍時不見的是誰傷的重就是受害者,往往傷重者很有可能也昰事件的主因,反而是應該負責此次肇事的人。
1.有無駕駛職照與肇事原因無關,一堆有駕照的只能說通過行車常識檢定,並不代表他就是個會開車的駕駛人,路上那麼多事故不是幾乎都有駕照嗎,想當然爾,【沒有駕照不等於肇事責任原因較大】。
2.肇事求償,則需依照【車禍事故鑑定】求償,雙方再提出相關損害金額明細依肇責任比例求償,不是單方面說五十萬就是五十萬的,除非雙方兩造都同意這金額,喬不攏就是【時效內】請法院裁定。
結論:路上行車多禮讓,兩旁有人車多注意,路口減速小心行,車禍報案110,筆錄資料正確再簽名。
皓瑀 wrote:
這情發生在這3月多~...(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