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linqhair123 wrote:
小弟最近也發現一件事...(恕刪)


被你發現了, 這種事自己知道就好, 別大聲嚷嚷, 到時又被龜車佔據了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內車道有一個不可告人的密密,才會有一堆人走超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目前50F,
還無解...蓋大樓吧......

abellin123 wrote:
開這麼久的高速公路,...(恕刪)
f2003ga wrote:
內線龜車:不管路況高低起伏,我的錶速始終就是國家標準的最高速限,比我快的就是違法的超速車!...(恕刪)


這不是鐵則,我隨便舉例就可以講出內線最高速行駛的車子卻會影響到不超速的其他車輛的例子:

例如限速110
我行駛在內2車道,車速110,我前方出現一慢車100,此時我欲超車
但欲超車時發現內1車道後方有一占用車車速110,距離我50m
此時為了保持安全距離,我不能切入內1,而需要慢慢等此占用車行駛36秒後其位置才會在我前方50m
此時我才能開始進行超車動作

等於這台占用內1汽車雖然保持最高速限110,但他卻影響到我的超車動作(我也不超速喔),影響36秒,距離將近1公里,等於本來我1公里前就能超車,卻因為他而讓我1公里內都不能用內1超車

隨便舉例都是可以解釋 (雖然以最高速行駛但占用內1車道仍然是會損害不超速車子的超車權益,而且影響不小)


超車道 沒開最高速限恐挨罰


2014年05月12日



小心觸法
國道超車道已宣導一段時日,但還是有許多駕駛人違規佔用超車道行駛,尤其未依規定以最高限速前進,常造成後方車輛堵塞。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長婁自強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屬超車道,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否則恐面臨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不得持續佔用

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高速公路將內側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除了超車使用外,不得佔用行駛,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例如最高限速一百公里,車輛就必須以一百公里限速通過,超完車再切回一般車道,不得持續佔用,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提醒,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內側車應自動降速再換回一般車道,若持續佔用或導致後方車輛堵塞,除佔用超車道罰鍰外,造成後方車輛堵塞,還可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梅賢齊指出,依多年處理事故的經驗發現,內側車道若遇到事故,僅能往右邊車道閃避,駕駛通常難以及時反應,因此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佔用超車道,以免發生事故難以反應。
記者石永軒
不管是哪個國家,道路法規的標準應該是以零事故跟行車順暢為最終目標。超車道的觀念就是以達成這些目標為設計觀念。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沒有超車道設計,或者大貨車可以行駛內線車道,那會有什麼後果?

有人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有什麼問題? 以法律來看沒問題,但是以道路安全來看有問題。安全駕駛觀念就需要像01網友一樣,每隔一陣就出來宣傳。

menter wrote:
如果只是龜車占用內側也就算了。

三台龜車並列,才最令人討厭。...(恕刪)


如果只是三台龜車並列也就算了

三台龜車並列遇到上坡路段同時降速到表速80,這才令人想發射火箭

我都依照表速124左右在開車

內車道閃一下燈會讓的比例1:20
狂閃會讓的1:10
永遠不動如山的17:20

結論:

常常外側車道才是超車道


走中線才是王道,中線是最好反應的車道,無論是從對向或順向來車都有時間,所以我開車好習慣,內側超車完,不管是前有車或是無車,一律開回中線。
水準問題
道德問題
占用車道的人一直忽略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提醒您:「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他們只抓住~可以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

但這就是台灣人目前狀況

最好解決之道就是分道限速
外線100不低於90
中線120不低於110
內線140不低於130

加上設置低速照相
現在不只占用內側問題
龜車並排~高速公路常出現間段性塞車
沒車禍沒閘道就是只能開90上下
一超車前面就海闊天空
一堆規車跟併排檔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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