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SKY wrote:
怎麼現在又變成是對方...(恕刪)

你好像不太懂重點,重點是如果你不在乎前科的話,他當然就威脅不了你,判刑確定後的賠償是依照肇責的,他的肇責大,你被判刑完,後續賠償金額是法官依據肇責來判,你要賠他8萬*30%=2萬4,他要賠你2萬*70%=1萬4,他評估完他只拿到1萬,而且刑事庭律師費要6萬,花時間去告你只拿到這點錢是不划算的,你懂嗎?
不是代表你的過失傷害不會成立,他繼續告你肯定背前科,你懂了嗎?
所以重點是願不願意背前科這件事,如果你不願意被判刑,他就是無敵,懂了嗎?

我身邊也看過2個例子,一個開車的同事被摩托車撞,摩托車肇責70%我同事30%,摩托車開口80萬,我同事不願意賠,最後法官判我同事一個月,易科罰金3萬,但由於對方肇責高扣除我方修車費後所以也拿不到什麼錢.

另一個例子,開車的背闖紅燈的摩托車撞,闖紅燈的對方提告,我同事不願意背前科,上了法院,最後賠10萬了事.
以上2個例子都是進法院的,一個判刑一個和解,關鍵還是都在願不願意背前科,願意背的,易科罰金罰一罰就不用什麼賠了,不願意背的就大失血,這就是現實,懂了嗎?

我還是再強調一次,我認為樓主是錯比較多的,我認為他該賠,但事實總是與公理正義有差距.

kafzeil wrote:
請問這張圖誰錯阿汽車...(恕刪)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第211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故閃光紅燈(支道車)應讓閃光黃燈(幹道車)優先通行。

但這不代表對方就沒肇責
頂多就是比例問題

還要看撞擊處
你是撞到對方車頭
表示您車速確實有些過快
如果是對方撞到您的車身
肇責比就會比較低

個人覺得送裁決不見得會要您全負肇責
但您至少應負7~8成責任
可以先送看看
如果您有受傷記得去醫院驗傷出證明
後面談賠償會比較有利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FLY-SKY wrote:
再則,同是開車的對方,在得知他7我3的責任比例後,立刻從他任職的醫院(
他是台北某大醫院的顧問),開了一張左手撞傷(撞到車門內測飾板),不方
便使用的驗傷單,在警局談和解時,企圖逼我一人吃下雙方所有修車費用
(因為他的老車只有第三人責任險)......(恕刪)


請問撞擊點是在駕駛座旁嗎?
如果不是你就算被陰了
這個位置除非直接撞擊才有可能受傷
就算受傷若無外傷也未必與車禍相關
上法院對方不一定有利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杜漢 wrote:
上個月我左轉已經直行了~

被直線車撞到車後屁股~

當下車主說要賠~

結果請交警來備案~

過了一個月~

我被開一張紅單~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 罰款900..吃驚

對方完全不用賠~...(恕刪)


沒錯...很正常的例子。
你機車已經過3分之2路口 汽車只過4分之一 有機會告贏
lio3697 wrote:
首先聲明,我認為機車肇責大,道德上機車該賠汽車.
但在實務上,機車騎士受傷了,所以機車不但不用賠還可以賺一筆錢,狠一點的賺個幾萬塊甚至10萬塊也不難,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受傷的人最大.
實務上只要有人受傷,肇責大小一點都不重要了(除非有0%肇責情形),簡單說就是沒受傷的人全賠就對了,只要沒受傷的有1%肇責就好,那就是賠到對方爽為止.


鬼扯一通

誰教你受傷就是無敵的?網路鍵盤律師?

前幾天的新聞自己去翻,汽車無照駕駛+酒駕+撞死機車騎士=無罪定讞
撞死人都有可能無罪定讞,受個傷就以為自己是無敵的?

如果受傷就是無敵,這樣台灣就沒有窮人了,
所有缺錢的人只要騎車到路口隨便找台汽車撞下去就穩賺不賠的,
哪個傻瓜還需要認真上班的?

lio3697 wrote:
我身邊也看過2個例子,一個開車的同事被摩托車撞,摩托車肇責70%我同事30%,摩托車開口80萬,我同事不願意賠,最後法官判我同事一個月,易科罰金3萬,但由於對方肇責高扣除我方修車費後所以也拿不到什麼錢.

另一個例子,開車的背闖紅燈的摩托車撞,闖紅燈的對方提告,我同事不願意背前科,上了法院,最後賠10萬了事.
以上2個例子都是進法院的,一個判刑一個和解,關鍵還是都在願不願意背前科,願意背的,易科罰金罰一罰就不用什麼賠了


罰金是引用刑法的判決,是繳國庫的
賠償是引用民法的判決,是賠對方的,還要考慮肇責、車輛折舊、保險給付.....
刑法的易科罰金不影響民法的賠償計算
民法的賠償總額是優先由保險給付,不足額才由當事人自己補足

寫了一大堆,只是證明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閃黃燈跟閃紅燈肇事責任有差喔~

閃紅燈比較肇事責任比較大

閃黃燈通常是減速慢行

閃紅燈則是要停車才能在行走

所以路權上機車是吃虧的~
無時無刻在上網....
Payton18 wrote:
撞那裏都不是重點,閃紅燈及閃黃燈就說明了一切!

既然沒有監視器,撞前面或撞後面都可以解釋,因為你車速太快或是為了閃避!

您說的沒錯...小弟有親身經歷過...就算閃紅燈方已經先經過路口遭到閃黃燈方側撞...閃紅燈方一樣需要負責多數肇責...
閃燈決定一切...閃紅燈方經過路口需要多加小心...
kafzeil wrote:
請問這張圖誰錯阿汽車...(恕刪)


他黃你紅,他路權優於你,此其一
你撞上他,不是他撞上你,你錯得多,此其二

八二分吧!
sdavid0131 wrote:首先,車禍發生沒有「絕對」的對錯,


本人最佳解說
樓主有錯承認是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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