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 保險公司處理態度 迅速理賠和解為上策?


gcm wrote:
我是車輛駕駛者,車...

3. 這次出險後,預計未來三年車體險以及第三責任險保費會因此增加。雖然還是慶幸有買保險; 但是,有時候想想,明明是被撞,卻因為有買保險,而得負擔未來保費增加的支出。若沒買保險的話,也許就會走正常途徑,等肇責出來後再談和解,甚至有機會獲得對方賠償。不知道未來再遇到類似狀況的話,是否出險還是最好的選擇?(恕刪)


基本上對方如果也上網詢問,然後又假如您有一成肇責 這時一定有很多2B會教他用傷害罪告您,您也未必較吃香!!

除非判決下來您0肇責,不過應該粉難!!
樓主,我以前也是吃過這樣悶虧,建議聽保險員的話,有時受傷的一方不管合不合理,總會跟您先坳一番再說,和解為上,畢竟保險多一點錢而已,以上
相信自己:https://web.facebook.com/shawnyhc
gcm wrote:
我是車輛駕駛者,車輛有投保富邦丙式車體險、第三人傷害、財損等保險。

日前與車輛後方,同向行駛的機車發生碰撞。事故過程大概是,我行駛在雙黃線旁的快車道上,在未設紅綠燈的巷口,雙黃線出現缺口的時候,準備左轉進入巷子 (我沒有跨過雙黃線)。在我減速準備左轉 (有打方向燈) 的時候,後方的機車加速從我的左側騎出,逆向行駛欲超過我的車輛,於是撞到我的左前葉子版,機車騎士倒地送醫,幸好急診後沒有大礙,就回家休養了。

報警並且通知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理賠員隔天就跟我聯繫,然後稍微聽了一下事故經過,以及看過部分照片後,建議我出險跟對方和解。理賠員個人認為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另外由於機車騎士有受傷,理賠員也建議儘早和解,以免夜長夢多。在我同意之後,理賠員與機車騎士聯絡,並且讓對方選擇 A. 醫藥費用 B. 修理機車費用 二擇一的和解方式。由於醫藥費用大約不到一千, 而修理機車則是一萬多元,所以雙方就在同意由保險公司支付對方修車費用後,達成和解結案。 我們自己的車輛,則也必須出險鈑烤左前葉子版,以及前保桿左側的刮傷。

雖然已經和解完畢,也不需要追究肇責等其他問題了,還是有些疑問:

1. 關於事故肇責的部份,個人認為我應該有機會 0 肇責,不知道是否如此?或是有部分我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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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對車禍事故的一些認知
你只要有在"行進"不是靜止被人撞的情況
你都是有肇事責任的(責任多少而已)
然後只要你有肇事責任管你只有一成責任也好
對方如果有受傷 就可以去法院告你過失傷害
(被你撞的當下受傷 然後馬上去看醫生(有座救護車給醫護人員看到的話證據力更高)
有開診斷證明)
而且只要你有責任 成罪的機會就很高
(這個部分是我去法院旁聽來的~)
(靜止還要是完全合法的靜止 像是乖乖的等紅綠燈沒超過任何線 停車停在合法停車的停車位子
如果你停車停在違法的地方(例如臨時路邊停車 違法亂停那種 人家撞到你 你也是有責任的))


2. 若有機會 0 肇責的話,就表示保險公司有機會不用理賠任何金額是吧?但是,保險公司的態度是建議出險和解就好,省的麻煩,也不需要看行車記錄影片或是路口監視器了。理論上來說,保險公司不是應該盡量減少理賠,以獲取最大利益?在這個案例,反倒是保險公司建議息事寧人,不知道是不是遇到有良心的保險公司,或是其中有其他隱情?

你這次的案件不是0肇責~放心吧
你不用想太多
朋友~這世界不是以你為中心 繞著你旋轉的
保險負著產險理賠的 一天可能要處理不知道幾十件幾百件理賠項目
你這金額不多的 保險公司願意出錢趕快了事
一方面是幫助你 不讓事件影響你的日常生活
二是讓這個案件早點結束 保險公司會繼續去忙別人的業務
你有沒有想過 保險公司會這麼輕易的答應對方
也就是保險公司認為對方這的受損程度 公司判斷合理 而且沒什麼好計較的就快速認可了
一點小車禍對方如果沒什麼傷 車損又普通 對方卻跟你要幾十萬上百萬 保險公司覺得不合理 一定讓你們上法院去談的~



3. 這次出險後,預計未來三年車體險以及第三責任險保費會因此增加。雖然還是慶幸有買保險; 但是,有時候想想,明明是被撞,卻因為有買保險,而得負擔未來保費增加的支出。若沒買保險的話,也許就會走正常途徑,等肇責出來後再談和解,甚至有機會獲得對方賠償。不知道未來再遇到類似狀況的話,是否出險還是最好的選擇?


朋友 你該慶幸你有買保險
就是應為你有保險 你遇到的事件才能以最快最方便的情況下搞定
車禍事故 如果雙方都有加值保險 雙方事主又是理性明事理的人
那很好談
(就你賠對方 對方賠你)
如果一方沒保險 又不理性又固執
你一個車禍可以跟人纏好幾年
關是跑法院 慢慢在那邊扯 關是那個時間成本 你有算過嗎?
你有買保險 有個好處 就是你出事的時候 找的到人來幫你
不用你一個人去跟別人灰 有時候怎麼灰也灰不出結果的 去法院也不過就討一口氣而已
兩邊都輸然後爭一口氣 就看你這一口氣直不直得你花這麼多時間金錢下去處理就是了

(順便問一下 你這情況 我感覺是對方肇責感覺比較重 我個人感覺73吧? 對方七 你3
你車損的部分有跟他討嗎? 正常來講對方損失受傷按照肇事責任要你賠 你的受傷一樣按照肇事比例算要對方賠)
在台灣 很多你覺得0肇責
申請判定下後 你還是佔個2,3成
我就遇過 擦到小路衝出來的
我主線 他支線 判定結果是3:7(我覺得我該是0的!)
別跟他灰 有肇責灰起來很煩
扔給保險去弄比較快

sp006780 wrote:
在台灣 很多你覺得0...(恕刪)

肇事判定上面不會有比例喔

只會有主因跟次因

cris122 wrote:
肇事判定上面不會有...(恕刪)


我是聽到保險員跟我說的%數
不過不是有條例說主因次因啥的中文敘述大概是幾%

以下找到的文
一般道路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分擔概況: 主因負70%,次因負30%,「同為肇事原因」各佔50%,「亦有過失」約佔40%,「亦有疏失」約佔30%,「亦有疏忽」約佔20%,「稍有疏忽」約佔10%。
真的很不錯的保險公司
早點和解才是王道

我有一個不到5000元
的車禍財損
去年10月到現在還沒和解
請保險員跑法院
應該開庭3-4次了
幸好有保險
E39520 wrote:
這是直行車的路權!
用生命捍衛路權有何不可?
!...(恕刪)


若是後車逆向 撞上待轉的前車 這樣的情況 後車的行為若可說成是捍衛路權的話

那如果後車撞到前車的後方 為何後車又會被說成是未保持車距呢 況且此狀況的後車還是未逆向呢?

為何總覺得那裡怪怪的 有誰能解釋其差異


台灣不可能0肇責,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打死!!!

說難聽點, 交通裁決所+和解委員會+法官,都沒胆。

如果是我,花錢了事,以後自已小心點
(我是過來人)

小杰西 wrote:
請問大大您這種案例 路人上了調解停 警察有沒有先開路人未依照交通號誌過馬路的罰款阿?


我的例子裡,對方違規穿越道路,被我車左轉後撞到 (時速小於 30km/h),小腿骨折,當場送醫院急診室。我和到場處理的交通警察記錄完現場,趕到醫院向雙方做筆錄。印象中交通警察並沒有開「未依交通號誌穿越道路」的紅單給對方。畢竟對方一直耍賴,連筆錄都不肯做。警察提示不做筆錄的話,會用我方的筆錄為初判表依據,對方才不情不願地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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