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車主筆錄就是這樣如樓上說的---機車要閃我突然回轉 (跟我同方向),"才跨越雙黃線" 為了避開我而撞上我駕駛旁的前輪葉子版.....哈哈哈我沒證人可以證明他的說詞不對 (因為我是塞車中,而不想再塞在車陣中才跨越雙黃線迴轉, 機車也是一樣情況跨越雙黃線要超車到最前面才在過程中撞上我), 我保險公司花NT$50,000賠機車修車+他的醫藥費, 並到派出所當面跟機車車主和解, 才全部結案...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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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還是不要偷懶不打方向燈比較實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