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re831230 wrote:我覺得我並沒有鑽車縫...(恕刪) 你這就是鑽車縫 單線車道前方左轉正確的開法應該是等前方車輛完成轉彎你才可以往前開當然 實務上沒人這樣開但上了交通法庭 這點就會被拿出來放大檢視
如果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盡早和解才是上策。交通事故當事人常會認為自己是被撞的,然而是不是被撞的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是不是過失。刑事上,只有過失傷害,並沒有過失毀損。從這個角度來看,早點解決對雙方都好些。
Claire831230 wrote:11月8號就滿半年了...(恕刪) 已提出告訴就只能等對方撤訴了如果他們要的不多就和解打發掉,並要求撤訴,如果得寸進尺就跑法院+請律師,然後把汽車維修單、薪資證明、申請初判表的費用...等都準備好。反正對方硬要跟你討錢,想把事情搞大那是他的事,妳要不要把妳損失的部份討回來又是另一回事,光肇責5:5對方就賠比較多了,更不用說他7妳3了,要弄這麼麻煩就好好跟他玩,如果過失傷害不成立或許可以提出誣告(這樣問律師)
Claire831230 wrote:她那邊是從巷子出來...(恕刪) 看影片那機車是從明峰街出來的,那個路口沒有跨越雙黃線問題在影片中看起來是你超過那兩台車時擋住,看到你們他們就往左閃基本上我覺得肇責你不會比他吃香到哪因為法律沒再講人情這種事情@@
我為了兩起事故.總共跑法院浪費了將近3年的時間.建議由保險公司跟對方喬理賠金額.若需支付一點小錢.以我現在的心態.我會花錢消災.當初就是很多人建議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可以輕鬆得逞.加上我方在交通事故鑑定小組.裁定對方須付本起事故的責任.所以不想讓對方得逞(他要25萬).沒明顯傷口.疑似腦震盪.因此跟他耗了兩年多的時間.google上有很多這種案例.檢察官跟跟法官原則上多是希望雙方和解.
直接問8千和解要不要,車子自修。這車禍妳們也有錯,因為閃了前方的車,那路口妳確實要注意。所以3/7成幾率很高。他一定小擦傷而已,直接表明8千不收,就去告沒關係。小擦傷是輕過失罰3萬,我給政府賺,妳一毛拿不到,有個車禍前科說實在不會怎樣。小擦傷怎麼看病都實報實銷賺不到,但車損一起下去告,大家跑法院,我時間多,他要出比較多。台灣的法律很爛,開車我時常告戒自己,跟機車擦撞,在車上一定一定要先大力找硬物撞下去或刮下去。有個小傷可驗,才不會被吃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