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號就滿半年了
可是她去告我了
星期一要做筆錄了
這樣可以過追朔期嗎?
另外我們有調解不成立的證明!
高雄羊仔 wrote:
快過半年了?!樓主好...(恕刪)


Claire831230 wrote:
我覺得我並沒有鑽車縫...(恕刪)

你這就是鑽車縫 單線車道前方左轉

正確的開法應該是等前方車輛完成轉彎

你才可以往前開

當然 實務上沒人這樣開

但上了交通法庭 這點就會被拿出來放大檢視
如果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盡早和解才是上策。

交通事故當事人常會認為自己是被撞的,

然而是不是被撞的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是不是過失。

刑事上,只有過失傷害,並沒有過失毀損。

從這個角度來看,早點解決對雙方都好些。

美人魚日記:用新知寫日記
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前方在等待轉彎時是靜止狀態,這樣也算嗎?
briyen wrote:

你這就是鑽車縫 單...(恕刪)


Claire831230 wrote:
11月8號就滿半年了...(恕刪)



已提出告訴就只能等對方撤訴了
如果他們要的不多就和解打發掉,並要求撤訴,如果得寸進尺就跑法院+請律師,然後把汽車維修單、薪資證明、申請初判表的費用...等都準備好。
反正對方硬要跟你討錢,想把事情搞大那是他的事,妳要不要把妳損失的部份討回來又是另一回事,光肇責5:5對方就賠比較多了,更不用說他7妳3了,要弄這麼麻煩就好好跟他玩,如果過失傷害不成立或許可以提出誣告(這樣問律師)

fanrien wrote:
這車禍跟雙黃線完全...(恕刪)


問題是
你如果告上法院
你做不到,就是錯囉
Claire831230 wrote:
她那邊是從巷子出來...(恕刪)


看影片那機車是從明峰街出來的,那個路口沒有跨越雙黃線問題
在影片中看起來是你超過那兩台車時擋住,看到你們他們就往左閃
基本上我覺得肇責你不會比他吃香到哪
因為法律沒再講人情這種事情@@
我為了兩起事故.總共跑法院浪費了將近3年的時間.建議由保險公司跟對方喬理賠金額.若需支付一點小錢.以我現在的心態.我會花錢消災.當初就是很多人建議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可以輕鬆得逞.加上我方在交通事故鑑定小組.裁定對方須付本起事故的責任.所以不想讓對方得逞(他要25萬).沒明顯傷口.疑似腦震盪.因此跟他耗了兩年多的時間.google上有很多這種案例.檢察官跟跟法官原則上多是希望雙方和解.
鑑定報告不是出來了?
他跟你求償.你沒跟她求償嗎?
去開估價單.然後告訴她不和解看誰要賠的錢多..
看起來你贏面大..因為看起來是他自己來撞你..
直接問8千和解要不要,車子自修。
這車禍妳們也有錯,因為閃了前方的車,那路口妳確實要注意。所以3/7成幾率很高。
他一定小擦傷而已,直接表明8千不收,就去告沒關係。
小擦傷是輕過失罰3萬,我給政府賺,妳一毛拿不到,有個車禍前科說實在不會怎樣。
小擦傷怎麼看病都實報實銷賺不到,但車損一起下去告,大家跑法院,我時間多,他要出比較多。
台灣的法律很爛,開車我時常告戒自己,跟機車擦撞,在車上一定一定要先大力找硬物撞下去或刮下去。有個小傷可驗,才不會被吃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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