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本篇正解,100分
那篇明顯不是正解。
把左右互換你就知道那篇有多好笑了。
CUFOX wrote:
錯了,
你比較須要加強觀念,
GPS的誤差並不會永遠小於1.5喔。
CUFOX wrote:
事實上,
幾乎所有的判決時都不能完全排除無犯法的可能性。
只要沒犯法的機率小到一定程度,在裁決上就會認定為犯法了,
更何況是機率無限小。
CUFOX wrote:
就算你硬要假設我們世界上所有的GPS誤差都在1.5以下,
你前述的論點也是錯的,
因為實際上法規並不是要求零誤差最高速限才合法。
CUFOX wrote:
那篇明顯不是正解。
把左右互換你就知道那篇有多好笑了。
katana057 wrote:
在雙向二車道以下
適用道處47條 超車讓車罰則 ...
但 你有看過哪個機車在沒有機慢車優先道的(有機車道就不適用)
雙向二車道
被開右側超車罰單嗎?XD(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