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汎德 wrote:
這樣很容易發生車禍,因為若是前方車陣未達你車上儀錶的最高速,你將有可能追撞前車,然後不曉得能不能下車跟前車主爭論為何不以最高速行駛?


前方車陣? 是指在中線的車陣嗎? 如果是的話,由於中線車陣速度比你慢,所以你還是有路權(內線超車),你必須要一直開到無車可超後切到中線車陣前,或者你慢到和中線一樣的速度切回中線,讓後面那台比你快的車超過你。

如果你指的前方比較慢的車陣是內線車道,那你也是被強佔路權的受害者.....應該考慮一下以受害者的身分是否要為加害者爭論?
timmyshen wrote:
超車道說明剛好看到這...(恕刪)

在國道
速限就是天條
反正etc上路了
只要在兩個收費點間距離
以通過時間計算
時間短於以最高速限計算之時間
直接開單告發
這樣哪來超車道問題

誠實一點
某些人希望超車道淨空
不過是希望內線成為超速道

再說一次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
超速超車被抓到一樣要受罰
至於前文有朋友提到
法規沒規定超車不能超速

來點基本法律常識吧
這叫"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已經規定各路段上限
就不需要在每個條文加上超速二字
雜誌說的
那是單一作者的意見
拿來這裡當成法規
不是合宜的

某一些網友一直強調
車速表不準
這也就是取締寬限值存在的理由
因為有取締寬限值
所以限速110路段可以允許開到120
同樣的限速寬限值也適用於速限下限
例如內線車道限制為超車或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
其取締範圍就是低於100或高於120
超速與否當然是由警方認定
但是否低於速限也是應該由警方認定
還輪不到一般用路人用自己的車速表或是GPS 測速來認定其他用路人超速或龜速


超速行駛屬於違規行為
自不得以路權為由請求前方在法定速限範圍內行駛之車輛為讓道

老頭不走內線
因為危險閃避空間最小
所以別說老頭是龜在內線的龜車族
通常外線道還比較順暢

認為高速公路速限過低的朋友
請向選區立委反映修改法規

要不請到賽車場讓您的愛車性能不再被封印
畢竟賽車場上
超速就是美德
至於高速公路上
超速就是違規而非美德

也請不要再提國外情況
每個國家法規不同
民情也不同
更重要的是道路設計也不一定相同
認為國外開車舒服
我想移民應該比在這裡嘴砲來的快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我100%佔成讓道.....

但我200%反對任意超速(無警急事件)

300% 反對危險架駛(基本上你無警急事件,超速150公里,在你的視線前方有4台車低於你時速50公里,我就覺得你是危險駕駛,我自己的標準)


沒事開那麼快,你趕七天自己趕就好,不用揪其他用路人

我絕對會讓道,危險駕駛,行車記錄器舉發。




有一種狀況不知如何讓道耶???

我開120在內線超車,中線,外線都有拖板車,遊覽車各一台

時速110

看到後面很遠有一台超過250公里時速的,甚至更快

請問我怎麼讓???比較安全?

從我能判斷他的速度,到它到達我後方又多久?可反應??
Hummi bluetooth speaker
汎德 wrote:
雙B進口車的錶速也沒有特別準,如果你有開過,並且對照過GPS,應該就曉得了。

而一樣不一樣,跟進口不進口沒有關係,儘管是國產車,就算是同一款車也會有所誤差。

不好意思
我是故意不提GPS的
那不是每輛車都有安裝的

至少雙B等進口車的時速 130KM/H 以內 跟 GPS誤差不大
國產車110KM/H誤差值就越來越大了

不然會怎麼會出現時速10 KM/H寬容值得 說法勒

scythe018 wrote:
如果你指的前方比較慢的車陣是內線車道,那你也是被強佔路權的受害者.....應該考慮一下以受害者的身分是否要為加害者爭論

你看過國道塞車嗎?你的意思是即使國道塞車,內線道也要清空,讓開快車的人順利通行?

那請問這些人如何切回塞車的中間車道??還不是一路內線道超車到目的地。

難道這樣就不叫龜在內線道的車?

每個持續行駛內線的還不都是打算一路超車到目的地。還受害者哩!根本就是龜在內線的加害者好不好。
Daniel Blue wrote:
超速與否當然是由警方認定
但是否低於速限也是應該由警方認定
還輪不到一般用路人用自己的車速表或是GPS 測速來認定其他用路人超速或龜速
超速行駛屬於違規行為
自不得以路權為由請求前方在法定速限範圍內行駛之車輛為讓道

前後矛盾
都寫了是否超速是由警方認定
後面又寫超速是違規行為,不得要求前面速限內車輛讓道

問題是後方車輛是否超速必須由警方認定了
前方車怎麼能用後方超速這個理由而不讓道? 先打電話叫警方來認定?
也就是說你根本無法認定後方車輛是否超速
但你確實堵塞了行車,該不該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超車道可以走,但前題是 "不堵塞行車"
也就是說後方沒有車時,你以最高速限行駛愛待多久就待多久 (反正也沒有車會趕你)
但後方有車開過來時,你速度比人家慢就是堵塞行車了
該讓還是得讓,跟後方車有沒有超速沒有關係
況且你根本也無法認定他有沒有超速,也不是前車說了算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搖擺天秤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注意!後方車輛只要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或是前方有不正常車流(這算高速公路常態,例外情形極少),持續行駛在內線道都不構成違規處罰要件。

但是若前方一片空曠(正常車流),其實就由中線道超車就解決了。這也是大部分合法開車的人的做法。根本不需要計較是否有人龜在內線道。

搖擺天秤 wrote:
超車道可以走,但前題是 "不堵塞行車"
也就是說後方沒有車時,你以最高速限行駛愛待多久就待多久 (反正也沒有車會趕你)
但後方有車開過來時,你速度比人家慢就是堵塞行車了
該讓還是得讓,跟後方車有沒有超速沒有關係
況且你根本也無法認定他有沒有超速,也不是前車說了算


只要前車在內線行駛時
行車速度是在最高速限區間內(最高速限上下10公里內)
就不構成堵塞行車

前車是否龜速不是後車說了算
可以撥打電話通知紅斑馬前來認定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
只要依照規定速率區間速度行駛
就不存在堵塞車流的構成


合法超車指的是不超速情形之下超越前車
超速行駛已經構成違規事由
不存在超車道優先行駛路權問題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就算情況再緊急
也請不要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做賭注
安全行車才是回家最快的路

如有真正緊急情況
紅斑馬會很樂意幫有需要民眾開道
小弟好友趕著回家見家人最後一面時
紅斑馬一路從台北幫他開道一直到台中直到返家
他只是一般民眾
不是啥立委民代官員

真有緊急需要煩請洽詢高速公路局
但千萬別說謊
被抓包後果自負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kuoyuan1 wrote:
你看過國道塞車嗎?你...(恕刪)


你這樣就過度延伸了啦

我在這裡的回文從來就沒有討論到塞車的情況

路況千變萬化,一直延伸下去豈不沒完沒了,還是回到最初應有的原則比較好

事實上,以我出差看到的情況,如果已經塞車了,內線還是會被填滿的

但是,重點來了喔~過了塞車路段,內線的人一定加速到比中線快,然後往中線切

我沒有看到例外,一台車都沒有

再重新說一次,我在德國的有速限高速公路上,

在無塞車的狀況下從來沒有看到有"中線超內線車,外線超中線車"

一次都沒有喔

然後你說的"每個持續行駛內線的還不都是打算一路超車到目的地"

我的身邊至少有六到八例不這麼想,它們龜內線的理由整理如下

1.內線只有一邊有車感覺比較安全
2.開到內線變換車道的機會感覺比較少
3.開內線可以保持定速(不是最高速喔),比較省油
4.其它....

就事論事嘛,不要腦補太多啊

scythe018 wrote:
就事論事嘛,不要腦補太多啊

是這樣啊

你說的是德國,我說的是台灣。

民族性不同,真的無法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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