汎德 wrote:
這樣很容易發生車禍,因為若是前方車陣未達你車上儀錶的最高速,你將有可能追撞前車,然後不曉得能不能下車跟前車主爭論為何不以最高速行駛?
前方車陣? 是指在中線的車陣嗎? 如果是的話,由於中線車陣速度比你慢,所以你還是有路權(內線超車),你必須要一直開到無車可超後切到中線車陣前,或者你慢到和中線一樣的速度切回中線,讓後面那台比你快的車超過你。
如果你指的前方比較慢的車陣是內線車道,那你也是被強佔路權的受害者.....應該考慮一下以受害者的身分是否要為加害者爭論?
timmyshen wrote:
超車道說明剛好看到這...(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超速與否當然是由警方認定
但是否低於速限也是應該由警方認定
還輪不到一般用路人用自己的車速表或是GPS 測速來認定其他用路人超速或龜速
超速行駛屬於違規行為
自不得以路權為由請求前方在法定速限範圍內行駛之車輛為讓道
搖擺天秤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搖擺天秤 wrote:
超車道可以走,但前題是 "不堵塞行車"
也就是說後方沒有車時,你以最高速限行駛愛待多久就待多久 (反正也沒有車會趕你)
但後方有車開過來時,你速度比人家慢就是堵塞行車了
該讓還是得讓,跟後方車有沒有超速沒有關係
況且你根本也無法認定他有沒有超速,也不是前車說了算
kuoyuan1 wrote:
你看過國道塞車嗎?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