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路權是有範圍的!
"未來式超速者專用車道" 與法不符! 沒有這種名稱!
路權是有範圍的,以安全車距為限! 即110km 為55m
不能宣稱對55m以外的車超車, 而自認擁有路權? 這超出範圍了!
超過, 有安全車距就要回到原車道
"一直行駛不必出來, 不必換車道"的是"行車道"(traveling lane,走行車線),不是超車道(Overtaking lane,追越車線)!
前方無車可超,並不稱為超車!並無路權! 任何車速超車完,有安全車距,都要回中線!
不再超車! 即喪失路權!
路權,和速限多少無關! 兩回事!
"超速"是取締超速!
不是和路權混為一談 !
會有這些誤解, 原因就是
1.未納入「路權歸屬」的觀念
若無路權概念就會混淆
由於道路空間有限, 所以法規會分配..那些車走那一個車道 !
不是三個車道隨便行駛
路權就載明於法規之中, 讀完法規就找的到, 跳過去不看當然找不到"路權"
否認路權, 其實就是否定法條!
路權規定其實無所不在, 安全跟車距離其實就是路權範圍, 隨意變換車道,侵入它人的安全車距! 就是侵犯到它人的路權。
在停車格內突然開車門,車門進入慢車道內, 一樣是侵入慢車道, 侵犯到慢車的路權
路權就是一種彼此尊重,禮讓, 無路權觀念自然是不懂禮讓, 不懂尊重
速限不是路權!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說的是"速限",這個車道的速限!
這如同
我從前門進來,並不是"從前"
今天真熱, 並不是在說"天真"
傻瓜分不清楚,並沒有"瓜分"的意思
2.法規有寫的, 都要遵守, 不是選擇性的守法
不是只看到"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它文句都不看 , 就以為前面都沒有條件!
不看"暫時利用,超越前車",以為這是贅文??? 跳過去, 置之不理!
3.路權必然發生於"速限"發生之前!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是在設定"車道","超車道"是三個字的名詞, 不是"超車"二個字,後車超前車的動詞!
進入這個車道的車都在"超車",超越中線車
超車才進入這個車道, 如同入學考試分發後才進入這個學校, 取得學籍
"速限"是進入這個車道之後的速度限制, 如同取得學籍進入這個學校之後的"期中考試"
"期中考試"成績, 不能取代入學考試
不能說, 我"期中考試"成績都及格, 當然有資格唸這個學校!
問題是你沒入學考試, 就沒有學籍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必須發生於"內側車道"!
在未進入內側車道之前, 並未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項事實
尚未發生的事實, 如何能提前成為路權? 這是不能先上車後補票的!
不能以"結果"後來是"『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忘記在此之前的過程(程序問題)是否合於法規?
無路權侵入內側車道, 就已經違規了!
錯了,
我國法規並沒有規定非超車者無超車道路權喔,這是你自己的幻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