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速公路,開在內線應該保持速度多少以上??

Gullit168 wrote:
State of DelawareTIT...(恕刪)


你槓麻...嚇我一跳...
讓我完全狀況外...

恩 英文那些 對啊
但是我國?

我們的右側超車違法就是我說的那樣啊...
模稜兩可...

高速公路上叫做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不叫做"超車"

你說的那是變換車道誤判
不禮讓直行車

台灣也常有這種狀況啊
況且跨越兩車道
搞不好比等他超過還慢
daslebewohl wrote:
不然你寫一篇你自己的完整論點,我們再來看看。這回一點那回一點,被質疑就打迷糊仗,沒有中心思想。

前面早寫過囉,搞不清楚狀況就別插嘴了,
如果你連認真爬個文都做不到,我也懶得鳥你了。

若你有爬文,那就試著有理的反駁我的論點,或是提出更好的解釋。
若只是搞不清楚狀況亂插嘴,
喊些早就被打臉的廢話來反駁,那只是給大家看笑話而已。

daslebewohl wrote:
你無法自圓其說

錯了,
無法自圓其說的是那些信仰"無誤差最高速限才合法"的人,
照這些人的幻想,內線根本不能合法開。

katana057 wrote:
對神是不需要爬文的
說高公局錯、交通科長錯、法官錯、報導錯

這些之前都討論過囉。

如果你有認真爬文,就知道為什麼那報導有問題了。
katana057 wrote:
根本不能溝通XD
且**超厚
超會胡扯

超會胡扯的很明顯是你啊。

按照你的信仰,
內線根本不該有車,
中線頂多能有一台車,
其他車都只能走外線。

高速公路蓋這麼多線道真是浪費錢啊
哇!
神又打臉好多國家了.........
讚!

爬文爬個大頭啦
前面就已經很清楚了
katana057 wrote:
爬文爬個大頭啦
前面就已經很清楚了

前面寫得再清楚,不爬文也是枉然。
用鬼打牆的方式一直發表錯誤觀念,那就別怪別人用鬼打牆的方式打臉了。
沒錯阿,
所以我說從右邊走只是變換車道,
這裡論沒錯,
除非你馬上再回原車道才是右側超車,
這論點也沒錯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駛越是指變換車道後繼續開,這只算是變換車道,所以才說哪有不適用?

katana057 wrote:
沒騙你
你這種話以前就有人說過...
右側超車也有人問過高公局了
模稜兩可的說"可以"

一般道路你也可以提供影片給警察看他會不會開罰!!
只有在雙向二車道以下會罰
或三車道(超少這種東西)XD

民以為常的東西通常都會被得到寬容
這罰則定的不清楚不是一兩天的事...
根本他X的可以改法條了

連考照題庫
也說從左側超車
(因為是左駕國家左側超車視野比較好 且左快右慢為基本認知)
但可是他X的法規就很酷

順便請你前面回文看看吧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56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
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
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他沒說四車道是哪向
所以雙向四車道
也是四車道...= =...

且真的遵守98條第二款
就不會發生從右側超車~"~

這就是我國的酷法規XD
唉 所以也誕生很多酷神!!!
5007382 wrote:
沒錯阿,所以我說從...(恕刪)


前面文先看一看就知道我是哪方的
還有回文前請把我說的東西看完看清楚...
另外我的那個 反紅字 + 網頁
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 超車 ...
高速公路 有可能不回原車道嗎?

你也可以拿高速公路的超車(有回原車道的 且馬上立即的)
影片檢舉看看
通常警察不會理你
連警察都會犯開錯單的錯誤了...
更不會理這種民以為常的東西

另外我有說了
有人問過高公局"可否右側超車"了
答覆是模稜兩可的說 "可以"
並不是問向右"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katana057 wrote:
開始語無倫次啦
我壓根沒提過那三個字

我是用那三個字描述你,
沒說你提過那三個字,
語無倫次的是你喔。
5007382 wrote:
沒錯阿,
所以我說從右邊走只是變換車道,
這裡論沒錯,
除非你馬上再回原車道才是右側超車,
這論點也沒錯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駛越是指變換車道後繼續開,這只算是變換車道,所以才說哪有不適用?


你完完全全弄錯了, 這四項是講雙向二車道, 而且還沒有慢車道, 意思就是單向只有一個車道, 第三項是說可以駛入對向車道來超車, 但那有可能一直開在對向車道進行逆向行駛, 超完車當然要回到順向車道.這邊講的駛越是指超車時可超出分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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