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錢所得到的教訓 (事情已經解決,請看最後一頁)

其實大家回答的都很好~不能說有人錯~
只是各人回答的層面不盡相同!!

重[情]的,強調消費權益極致,想當然主張完全無需給付賠償
重[理]的,強調消費者與廠商和第三人間衡平,各自皆有相當的責任
重[法]的,強調法律至上,商家是否要特別優待試乘者,那是商業上的經營手法,責任就是責任

所以大家的回答都是可以接受的
本身以法律行業的觀點來看
首先,試乘車有保全險沒有錯,但我相信這是和試乘者的賠償無關的,試乘者只是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而已,並不代表試乘者是受到保險利益之人
試乘者可主張的是,基於損害賠償原則在於填補損害,車商之損害已由保險補償,自無再向消費者求償之原因,(車商是否吸收保費支出不在此論,車商應為試乘車投保何種險涉及商業習慣亦不在此論)

其次,試乘者任何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絕對有民事或刑事上責任,不應與是否須賠償混為一談

眾多版友發表的僅是個人所冀望的結果,難免引起具法感之人的反對意見
但是由此才能激發出人性對於法律的不信任及不足

綜上所述,我對版主的意見是
車商有沒有保險應該先去問清楚,商業習慣上應該保什麼樣的險,賠償分擔是否有約定
這些應該可以在車子的總公司得到答覆,經銷商亦應遵守總公司的規定
只要不是差別待遇,在法律實務上甚至可引用其他大型車廠對待客戶的方式作為抗辯
但,肇事責任之起源還是駕駛者,與損害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除非經銷商作出不平等待遇或詐欺行為,否則還是應負擔相當之賠償義務

至於撞毀路邊之車輛,前文中有版友提及代位之問題,確實於一般保險中,因為第三人不在保險之範圍內,卻因為受害人或加害人有保險而免於負擔賠償責任,此時自有代位求償之問題
但本件所涉及者,應與車商所投保之保險型態而有異,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本旨在於保障因汽車事故無辜受害而不在契約內之第三人
此所涉及汽車責任險與一般產物(汽車)保險,版主亦應察明此二種保險之不同

故,版友們應該將各方間的責任加以調和,以求出結果
此方為合情,合理,合法之解決之道
應該沒有那麼嚴重啦,通常汽車保險分甲、乙兩式與所謂車碰車險(丙式),比較大的差異
為:甲式幾乎是什麼外表損傷都賠(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不賠,此部份需另外加保),但是
需負擔3.5.7千元的自負額,乙式則是排除不明車損(停路邊被人踹一腳不賠),自己撞牆,
賠,沒有自負額,車碰車險也就是只要是跟相撞都賠,即使牛車也賠(?),自己撞牆,不賠,沒有自負額,保費也最省。
我們台灣汽車保險是跟人跟車,只要其中一樣不同或變更,保費就完全重新計算,比方說一個人有2台車,因為車牌號碼不同,即使其中一台可能因為出很多次險導致保費被加,
也不會影響另一台的保費計算,像我有2部車其中一台蠻倒楣的,一年內被敲破車窗偷走
音響索賠一次、高速公路前檔被石頭擊中索賠一次,自己在前張舊保單結束前新保單已開
狀況下烤了前後保桿,這張保單結束前又整理了一下一些小擦傷,結果最新保單一出來,
阿娘唯!車體險比前年加近2倍金額,二話不說就將車子賣給我老婆,保費馬上省60%,
所以試乘車除非大撞,否則對汽車公司那有什麼影響,所以不太可能要你負擔費用啦!
已經說過了. 車商幫試用車購買的保險條款和自用車主去向保險公司買的保險完全不同. 基本上, 試乘車根本不能買一般自用車所謂的全檢條款契約. 以自用車險的條款來"依此類推"是沒有意義的.

一切賠償及權利義務相關事宜要依照該份試用車保險契約的條款為主. 沒看到保險契約條款前就說賠償或求償問題. 都沒有意義.
Cognitio, Sapientia, Hvmanitas
事情發生剛好 一個禮拜
昨天算是解決了

先說說結果
結果就是共賠了 6000塊
Tiida本身撞壞的部份
而路邊的兩台車 不用賠

倒是跟我預設的不一樣
至於為什麼會爽快的賠6000塊呢
1. 我覺得錯還是在我,賠錢我可以接受
2. 想要早點把事情解決,有時候覺得一件事掛在心上其實不太舒服,
而且說真的,在我工作跟生活之外我也沒有心力去周旋這件事,當然我想要用各種管道坳的話,大概是可以不用賠,不過算了...也許很多的消費糾紛,也都是在這種心理下就算了,造成賣方得逞,題外話

再說說事情的經過
1. 撞到當天,我就跟業務員說,該我負責的我就會負責,請他幫我處理,她說會把Tiida去保養廠報價, 然後去跟對方的車主談怎麼理賠,我心裡盤算著大概要1~2萬吧,當下也沒想什麼,只是搞的跟我太太覺得心情不好

2. 第二天晚上,我還在上班,業務員跟我太太聯絡,說到tiida 修要7500,她會算我6000,然後對方的車還在談,據我太太說 有點威脅的語氣說到如果我們跟她買車的話這些潛再算,

3. 我回到家,CALL了業務,她還是強調,這件事不重要,希望我們可以成為她的客戶,然後上網PO了這篇文章, 才得知可能有保險,之後我就打去總公司argue這件事情 ,總公司的服務人員承諾會處理

4. 第三天早上,自稱是經理的頭頭打給我,跟我道歉,
提到
(1) 本意不是要叫我們賠錢
(2) 有跟我們提到保險,是我們沒注意
(3) 對方的車子因為這台Tiida有保意外險所以我們不用賠償對方車子的損失,至於Tiida本身,我們再談

5. 最後就是賠了6000 塊

感想:
我回想起來,處理上也有瑕疵,
當場撞到的時候我就應該照起來存證,然後紀錄車牌
後來應該去查這台車保險的資料
不過我沒當場在那裏暴走整件事處理的還算冷靜,給自己嘉獎壹下
當然整件事情最不滿的就是
業務員一開始一直隱瞞有保險的事情,而且想拿這件事來綁我買車
還搞的我太太很擔心會不會怎樣
我想再怎麼樣今天這不是一個好的服務態度
而且不老實,想把消費者當成笨蛋
至於我曾經想過把車廠跟業務員的姓名公佈出來
後來算了,這樣好像增加自己的麻煩
這件事情就當我一個人生經驗吧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答跟鼓勵
等下次真的要買車了再來跟大家請教
還是重伸一點
這跟有沒有骨氣沒有關係,我不怕賠錢,只是不喜歡被騙
Roadofwing wrote:
事情發生剛好 一個禮...(恕刪)


恭喜樓主把事情順利解決了!!

看過您敘述的處裡過程後
無論如何都想要嘉許您一下
因為可以感覺得出來您是一個穩重負責的人
既不強佔人便宜, 也不懦弱退縮自傷立場
大丈夫敢作敢當
既然撞了人家的試乘車, 那該負的責任就擔下來
我對您的想法深表讚許

另外, 對於那位業代的作法我深感不齒
用欺騙的手法愚弄消費者, 還趁火打劫施壓逼人買車
無論他有沒有道理
這種業代在人格上都有些問題
就像之前幾位大大說的一樣
生意千萬不要做給這種人...

總歸一句話
恭喜您事情順利解決啦
Love to play!!
所以大家以後要試乘車要記的一件事情,那就是........要填寫試乘車單,以及保險單

這樣真的有意外,最少不會那麼痛~~

不要像有的業務,鑰駛拿了就要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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