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禮讓、駕駛品德、道德~大家上路都有一個默契~自然而然都可以很愉快
試想~若在蘇花公路~~若前車是一台載滿砂石時速不到15~20公里~如果它不讓的話~後車也無可奈何~就沿路母雞帶小雞行走20~30公里~原本您期待最基本的速度應可達30~40~遇到這樣的重車~時間多了一倍~但是砂石車駕駛說~我沒有超速沒有必要讓路~且沿路都是雙黃線時~你會不會希望前車禮讓一下?若真有急事要從宜蘭趕到花蓮家裡處理家事~不得不在雙黃線超車~但被超車的那一輛車拿個相機來照像~連里程位置都記下來寄給警方~
誰對誰錯?!在法律之上應該有一層駕駛道德~有一層禮讓美德~否則這樣的重車司機不讓~會讓堅守不雙黃線超車的後車駕駛人氣死?
--
有些路段根本沒有警力~
如果只有法律~沒有駕駛品德~
一但這些警力約束力消失就像脫疆野馬一樣~
因此除了最後一道法律之外之上~每人都應該有些共同的默契~
如果沒有默契沒有品沒有禮讓~沒有警力維持的路段~就算是法律訂的再好再細也是無用武之地~且是最危險的~
--
就像走在路上沒有法律規定要讓別的行人~
大家都大搖大擺的一字排開散步又認為自己已經走很快了~腳痛走不快~身體不舒服走不快~
趕路的人能怎麼辦呢?
是沒有法律規定走在人行道上不能併排行走~也沒有規定行人要走多快
但是兩個腳痛的併排行走擋住後方趕時間的行人~在道德上似乎就沒有禮讓的精神
大家互不相讓~社會永遠就是這樣
風水輪流轉~哪天這位腳痛的朋友可能趕著約會趕著上廁所~遇到像以前的自己~
只能說~這是整個社會意識造的結果~自己也曾經參與~怨不得別人~要反省自己了
lmg wrote:
我們台灣紅斑馬大隊最...(恕刪)
屌不屌不重要,如果他車上有攝影機,只要能跟你跑一小段,就算最後被你甩掉也沒關係,因為已經有足夠證據了…
香港警車抓超速片段
http://goo.gl/b3MUUb 支持環保 減少用紙 發票要刷 手機條碼
想想連路邊架個流動測素三角架都叫偷拍,
讓大家哇哇叫, 這種方式就更不可能了.
回到題目.
姑且先不論對與錯,
單就台灣的交通法規結構來說,
內車道為超車道這種理想很難實現.
目前法規雖然規定內車道為超車道,
但還有個但書, 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
而且這個最高速限在執行時和超速有一樣寬限值,
也就是說, 在速限100的地方他一樣可以用90的速度佔用而沒有被取締的顧慮.
台灣的交通法規是以速度本位, 取締方式也著重靜態取締,
高速公路三大車流阻礙設施: 測速照相, 巡邏警車, 安全間距基準線,
只要在這三樣東西之前, 絕對是車流緩慢.
大家可以自問, 在超速照相之前, 即使是在內側車道正常行駛, 可敢冒著接罰單的危險超速超車?
相信沒人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我曾經想過, 除非內側車道可以在限定條件的情況下開放可超速,
否則這個問題永遠無解.
但是這種方法的爭議會很大, 所以也沒有可能真的實現.
最平常的例子~
上下班或是鬧區市區車流量大時~
當您從路邊停車格開車要進入車道時~
如果每輛車都不"禮讓",您就得等個半小時以上等到車流很少才能把車開出
如果不管禮讓精神~只堅守法律底線~這些車輛根本沒必要讓你插隊讓你進來~
每輛車跟的緊緊的~且都在車道上~而您的車頭是跨越路邊白線~他不讓你也沒辦法
但是如果有人肯讓你插個隊呢?
在隔了三五輛車後突然有輛車禮讓先行~(它在法律上沒必要一定要讓)
您會有什麼感想~?!
禮讓是一種駕駛道德~
如果社會大眾都沒有養成這種觀念~最後是每個用路人受害
被a到只好以法律大小聲~做筆錄~走法院~送醫院~浪費更多時間精神
惡意利用別人禮讓精神的卡位、插隊者不在此限
IvanPeng wrote:
敝人以前的愛車是MARCH 1.3,也是曾經遇過深夜四下無人以150km/hr開在二高內車道,卻被後面追上的BMW X5 4.4i猛閃大燈的情形,那請問究竟是我太龜,還是他太沒品了呢?!
我覺得根本之道只有兩點,那就是重新規劃速限,還有加強警察執法的統一性!!!
超速還敢在網路上公開...
限速多少就開多少
考駕照時不都有這考題嗎?
還是說沒駕照...?
IvanPeng wrote:
台灣國道速限實在慢得離譜,極速110km/hr我認為根本不配叫國道!!!!!還要請交通單位撤掉那些只強調 " 超速是危險行為 " 的標語,麻煩加上一句 " 開的太慢是變態又危險的行為 " 才對!!!最重要的是還要大力取締,而不是只拿超速開刀!!!
龜車是可惡
超速也很可惡
國道三號的設計上是以時速120公里設計的
超速是很危險的 可能在某些彎道上造成失控
即使想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也不要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