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認知大型載具不管是在施工中或是停放在路上,無論白天或夜晚在車身四周皆應該放置明顯的警告標示,很明顯這台車沒有做到這個動作且違規停車,因此這部分他是違規的。今天是你倒車撞到他,若很不巧今天是一位機車騎士或行人孩童撞到這台車呢?這是極有爭議的,所以我鼓勵您可以去爭取應有權力,當然下次開車得小心才是了,希望您有好的結果。
底下有新聞連結:
http://tnews.cc/03/newscon1.asp?number=11992
http://tnews.cc/03/newscon1.asp?number=5095
http://0rz.net/0b1Ol
工程車雖然沒有動, 可是違規任意停放, 突出物又沒有明顯標示(放三角錐), 又超出格子
今天雖然事主自己到車撞上, 固然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是同樣的工程車本身也是注意而未注意
工程車還犯了公共危險罪, 如果行人從旁邊穿過, 頭去撞到凸出物而受傷或死亡, 我相信今天事主會得到更多的同情. 開車子撞破玻璃反而變了?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美國, 這個工程車肯定要賠慘了(加上精神損失). 不知為何各位會對工程車給予這麼多同情?
今天如果各位開在路上, 撞上路邊工程車的凸出物, 請問各位是摸摸鼻子說我錯了, 還是跟工程車索賠? (這有真實案例), 今天事主也只是要停入停車格...
那種突出物, 很難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他並不是平滑的車體, 而且不是每個人都能這麼注意的!
(PS. 我也是曾經差點撞上停車格的凸出物, 要不是朋友阻止, 也是後檔破. 根本認為是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