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過黃燈也會被罰錢阿!!

看來倒楣的不是我一個阿!!

原來真的警察的壓力要由人民替他們買單阿....

所以我遵照交通規則被開罰單也是應該的

就因為"警察有業績壓力".......

交通規則也是寫好玩的.....

引用:
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
八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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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強調....我只針對黃燈被開單的事情討論....其他部分不回應
我也不想把這串討論延伸成為警察的批判.....因為這不是我要針對的事情....
現在抱著愉快的心情等紅單.....原來我的罰單會讓員警不用寫報告,不會有業績壓力
算是功德一件是吧......

而順便回應那些"疑似"針對小弟有不良駕駛習慣的大大們,小弟在這感謝各位指教
以後小弟會更加注意行車習慣

ivan_ada wrote:
那應該收到的也是闖紅...(恕刪)
如果是去年~我想條子可能就不太想鳥你
不過今年碰到大執法..
你就只好改改你的行車習慣囉
我覺得看到黃登之前先看後面有沒有車,有車的話就直接過去吧~要不然後面的會以為你要過去就撞上去了,這種情形看過好多次了!我同學也被撞過
forrest0923 wrote:
看了這麼多!! 大家...(恕刪)


看了這麼多只能說現在的條子不罵不行!
為業績壓力就亂取締~
外面辦信用卡的業務也沒因為業績壓力而偽造客戶辦卡申請啊!
其實加重錯誤取締的罰則也是減少民怨的方法!
例如取締案件如糟申訴成立則該員警連同直屬長官記申誡或小過一次~
不然就罰等值罰款也行~
不然警察都不怕~
另外警察違規部份也須比照辦理!
例如:超速民車罰3000~那警察同仁因知法犯法加倍處罰!(6000)
若屬公務時間則需查察確實公務原因~勿枉勿縱!

真要大執法就應全部大執法
不然只刮百姓的鬍子難怪大家不爽!
期待狗仔優先監控內政部長,警政署長等人的坐車是否真有遵守交通規範之行為!
kailay wrote:
如果是去年~我想條子...(恕刪)


沒錯,平常闖黃燈條子大都不會理你,
不過這幾天他們有機會抓一定拼命抓的,
但是車速不慢的時候,要停黃燈一定要看一
下後面有沒有車,小弟常遇到黃燈,前車緊急煞車的
,這樣子真的很危險
申訴要看主事者的心態,我老婆在某個週日一大早,緩慢滑行一個有固定照相機的紅燈,結果被判闖紅燈($2700起跳),但兩張相片明顯後輪還在停止線後方(只有前輪越線),但時速為9公里,所以就直接上網提申訴,然後警察局又來一份掛號信,要求將相片寄回,寄回後又來一份掛號信,說已經重新判讀!最後一張掛號信說認定為越線停車,後來就900元罰款!

那種闖紅燈的相片一定要兩張,而且第一張車輛在停止線,已經照的到紅燈,第二張就是整台車越過停止線,也是紅燈的照片,這樣才算是真正的闖紅燈,去申訴吧,反正申訴期間,他不會把2700變成5400的!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根據某次 交通大隊在警廣節目的說明:

(通常 相機在轉為紅燈之後約兩秒才開啟, 此時通過才會照...)


所以 我都不擔心闖黃燈....不過 警察杯杯手動拍照不算..
Joson Wu wrote:
+1不是說有申訴管道...(恕刪)


不要動不動就說要背景,靠關係。
這是台灣人很不好的習慣。

另外,請問你做到下面的哪一個程度。
◎接到紅單後於到案日期前,書面說明不服理由,連同紅單影印本寄至該地裁決單位或告發單位,或親赴辦理。
◎若不服裁決結果,可於收到罰單第2天起20天內,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聲明異議。
◎若不服裁定,可向高分院提抗告,但以1次為限。

申訴有三個單位,你才申訴到第一個就放棄。

到法院去吧,正常來說,盡責的法官會幫你傳施工單位來作證的。
如果遇到,不盡責的法官,你就想辦法去請施工單位來作證吧…
歲末年終政府要錢發年終獎金
所以來個大執法,直到天怒人怨為止

如果你被開單,恭喜警察的年終,你也有贊助!
最近真的不要闖黃燈,晚上下班經過中和景平與中山路交叉口,本想跟著前面幾台車加速衝過,不料黃燈忽然閃起,下一秒就看到兩個閃燈!一台小黃就這麼緊急在大路口煞住,剛好在旁邊的義交說:算你倒楣,回家拿張寫真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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