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省道上,經過某路口,而路口站有警察

而當要經過該路口時號誌燈轉為黃色....

而經過該路口後才轉為紅燈.....

而過路口後超過五十公尺以上看到警員拿起相機對我拍照.....

心中一驚??這樣也算闖紅燈阿......

好樣的.....趕業績也不是這樣玩的吧!~~

事後想想那路口的黃燈時間相當短....應該只有三秒

後來去查了號誌燈規定發現
行車速限(公里/小時) 黃燈時間(秒) 50 以下 3

沒記錯的話該路段限速至少高於六十.....依照規定是5秒才對......

哀......這張罰單被開的真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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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不知道您今年貴庚,幾歲的時候去考駕照的呢? 很好奇...所以問一下 ^_^

也許是您你當初考駕照時,沒有看到黃燈就要準備停的題目吧! 現在再惡補一下囉 ^^

http://www.thb.gov.tw/cai/CAITWN.asp
3C 奈米小咖咖 ^^
一般有闖紅燈照相機的路口,轉成黃燈時相機已經待命了。
若是轉黃燈前已經過了感應範圍則沒事,看到黃燈還沒過停止線最好停車,繼續開的話收單率


99%

剩下1趴是指其他因素,非指違規放水。
sinshi wrote:
不好意思,不知道您今...(恕刪)

不知道題目中哪條有寫到黃燈不行通過??
黃燈本來就是拿來做緩衝用的,難不成有人能看到黃燈後馬上在0.0001秒內就停下來嗎??

附上一些資料


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
八四號函)
這位大哥,這不用您說我也知道....

我也知道當看到黃燈時就該準備煞車....

但請問當您行車離停止線約不到十公尺時變黃燈了.....

而當時速約六十.....請問該怎麼做??緊急煞車停在路口??




sinshi wrote:
不好意思,不知道您今...(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資料,奇怪我剛找半天沒找到.....眼花了....


gnoobm wrote:
不知道題目中哪條有寫...(恕刪)
用相機來拍別人,也是替自己留下足跡
警察自己拿起相機拍的......

對於這一點我就覺得相當沒公信力了......哀.......


kursk wrote:
一般有闖紅燈照相機的...(恕刪)
用相機來拍別人,也是替自己留下足跡
闖黃燈條款已經刪除很久了,理由就是上面 gnoobm 貼的...

若是要以拍照舉發闖紅燈行為,需要至少兩張連續相片,
一張是剛跨越停止線,一張是完全穿越停止線。

如果只有前者,應該是判定超越停止線而不是闖紅燈;
如果只有後者,根本不構成違規判定....
leader0419 wrote:
感謝大大提供資料,奇...(恕刪)


不用客氣,我是小小,別叫我大大。
另外,如果到時候罰單寄來,就申訴吧。
很容易過的,加油。

一般被當場抓下來,執法者一定會跟您說:看到綠燈閃~你就應該準備煞車了....




持有20年駕照~簽收過2張"搶黃燈"名目的人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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