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省道上,經過某路口,而路口站有警察
而當要經過該路口時號誌燈轉為黃色....
而經過該路口後才轉為紅燈.....
而過路口後超過五十公尺以上看到警員拿起相機對我拍照.....
心中一驚??這樣也算闖紅燈阿......
好樣的.....趕業績也不是這樣玩的吧!~~
事後想想那路口的黃燈時間相當短....應該只有三秒
後來去查了號誌燈規定發現
行車速限(公里/小時) 黃燈時間(秒) 50 以下 3
沒記錯的話該路段限速至少高於六十.....依照規定是5秒才對......
哀......這張罰單被開的真不爽.......
也許是您你當初考駕照時,沒有看到黃燈就要準備停的題目吧! 現在再惡補一下囉 ^^
http://www.thb.gov.tw/cai/CAITWN.asp
3C 奈米小咖咖 ^^
sinshi wrote:
不好意思,不知道您今...(恕刪)
不知道題目中哪條有寫到黃燈不行通過??
黃燈本來就是拿來做緩衝用的,難不成有人能看到黃燈後馬上在0.0001秒內就停下來嗎??
附上一些資料
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
八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