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yu wrote:超速為害他人, 好個"善良", 老話, 不違規不怕抓
這個社會上還是有許多善良的人
警察躲在暗處開罰單是令人不齒的
開車10多年超速數次每次皆當作欠政府錢
小田田 wrote:確定
人情味!就是台灣最迷...(恕刪)
請參閱前頁, 謝謝
ikki44 wrote:
而唯獨有一件事情 是錯的!! 真的不建議大家這樣做
就是跟對向車道的車閃大燈或閃光黃燈示意前方有警察臨檢
各位也許有聽過這個故事
之前曾經有通緝犯因為對向車示意前方有警察
讓他轉道避開臨檢
對向的車違規 他自己就必須承擔
這並不是你的責任
請不要認為這是做善事甚至上綱到是台灣人熱心互助的表現
因為你並不知道那台車裡面坐的是跟你一樣的正人君子
還是凶神惡煞外加一個肉票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