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仔 wrote: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是賠上別人家的性命來完成社會上的倡導嗎?倡導不成 他要負責嗎?不過她的發言也讓大家認識她了!!逆向操作哦!!~ 講跟別人一樣的台灣人 聽的下去的就會聽聽不下去的 講破自已吼嚨也不會聽重罰下去 就乖的跟貓一樣
ysbledmh wrote:請郭大律師自問,如果今天是她的親人不幸遇上此橫禍,她的想法還是如此,我也無話可說。 郭大律師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慈悲為懷,就算發生,他也會原諒對方的,酒駕者,福氣啦!
嘿嘿~~如果酒駕撞死人,會被判死刑...我就不信有人會不怕死...死亡對人的恐懼威嚇,會不大嗎?? 如果不大,就不會有人在槍斃前嚇到腿軟了..我估計槍斃十個酒駕的混蛋,中華民國應該就沒有會無故酒駕白痴...就我的做法,就不用槍斃...我差不多會用車子150公里速度撞擊來執行死刑,撞擊過程及死狀直播給全國看..酒駕撞死人,就應該被車子撞死...才符合公平原則...以牙還牙才是王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