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肇事逃逸」是個事項類別名詞,並非「定案」,也就是說只要有發生事故,但無當場報案處理而因一方離場而另一方向警方報案,一旦警方接受報案(先不論事故責任為哪方),都歸類為「肇事逃逸」案件處理。接下來警方就會發函要求事故雙方當事人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並據以做事故責任研判。因此,樓主雖然收到到案說明通知,但無須驚慌,只要依約前往說明現場實況(依你這方的觀點)即可,也無須當場與對方對質。
2. 因你是所謂「逃逸」的一方,所以依照通知你必需出面到案說明,否則最終將以吊照三個月處理。而對方則不一定當天要同時到案說明,因為當時他報案時已經製作筆錄(有可能說明與事實不符)。警方只會分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說明製作不同筆錄,以做為後續事故責任研判。
3. 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雙方態度良好,能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下和解處理最省事,警方一般也都會希望雙方和解處理(因為這樣他們就可少掉很多文書工作)。但是如果對方真的是無理取鬧或是意圖藉機敲詐的話,其實你就真的只要到案說明後就可以離開了,根本不用和另一方有任何爭論。而如果你也有保險的話更好,後續事宜只要交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即可,你也不需要再出面了。
4. 以上說明當然是以樓主的狀況為前提,也就是事實上非你「衝撞肇事」。在此我也提供我本身發生過的雷同案例給樓主參考:
日前我在台北某處發生計程車從左後方擦撞事故,但因為是非常輕微擦撞(事後觀察車況,幾乎看不到痕跡),而且交通狀況又很擁擠,就想說算了不要計較而繼續前駛,但沒想到在前方5公尺處紅燈停等時,該計程車主即下車理論並要求賠償(維修費、營業損失......等等),我和他理論了幾句應是他撞我而非我撞他,但對方態度很惡劣形同藉機敲詐,我即不予理會並駛離現場,事後就和樓主相同接到交通大隊寄來的「肇事逃逸」到案說明通知。於是我就依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我發現司機的筆錄根本與案發實況有極大出入,而且當天計程車司機也沒前來,而筆錄完成後製作筆錄的警員也私下表示這樣的情況根本沒什麼(因為警員要把我的車體狀況拍照存證,結果太輕微拍不到),不解計程車司機為何要提出報案。然後又過幾天再度接到警方公文,內容不詳述但大意就是「該擦撞案請雙方自行和解,或找調解委員會協調,或向法院提出告訴處理」。就這樣,然後計程車司機也沒有再有任何動作了。
5. 總而言之,現在社會上很多人都以「誰大聲誰就贏」或是「誰的拳頭大誰就贏」,不敢說是全部但就是有部份的人(尤其是部份惡劣的計程車)會利用多數人不要惹麻煩的心理藉機敲詐。而奉公守法的小市民如我們在收到類似警方、法院等公文時也都會心生緊張,其實並不需要緊張,只要我們確實並沒有疏失,只要依照規定行事,就可以避免這一類的情事發生的。
mhfj.tw wrote:
我也來提一件很離奇的...(恕刪)
說到離奇罰單事件,小弟不得不提起我的經驗。
三年前的9月中旬吧。小弟在台9線往花蓮被攔下,當下直覺是例行路檢吧。
結果警方告知本人有闖紅燈的違規情形,還跟我嗆說他們車上的V8都錄下來了。
我想即然都被錄了,那我就下車領紅單順便看一下所謂的”證據”。
~~驚人的事要發生了~~
下車後我把駕行照給警方登錄,並要求檢視所謂的V8影像。(車頂上確實有台攝影機)
結果...警察告訴我說,機器剛開。所以,還沒有開始錄。
~天啊~感覺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
當下跟警方盧了很久,因為是要去花蓮玩所以先簽下紅單。我發誓回台北會好好寫申訴書的。
後來,發了二封,一份給所轄監理所、一份給告發的分局。
後來監理所回覆是說這要請告發單位處理,而分局回的答非所問...意思就是要我罰錢了事..
後來我就火了,再發二封。一封還是給告發的分局,而另一封給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文上敍明了發生經過,還有引述警察執行動態取締違規時所應做事項,及這張紅單除了帶給我金錢損失外,
還要被扣點,請貴機關審慎處理,以維公允。否則不排除走司法求濟途徑。
並且文中列出許多問題要求警方答覆。
寄出後沒多久,就在公司收到警方的電話。
他說這張紅單會幫我消單,另外也提到會在內部教育訓練多多宣導動態取締違規時的相關規定。
當下有如沉冤昭雪的感覺。
mhfj.tw wrote:
我也來提一件很離奇的...(恕刪)
說到離奇罰單事件,小弟不得不提起我的經驗。
三年前的9月中旬吧。小弟在台9線往花蓮被攔下,當下直覺是例行路檢吧。
結果警方告知本人有闖紅燈的違規情形,還跟我嗆說他們車上的V8都錄下來了。
我想即然都被錄了,那我就下車領紅單順便看一下所謂的”證據”。
~~驚人的事要發生了~~
下車後我把駕行照給警方登錄,並要求檢視所謂的V8影像。(車頂上確實有台攝影機)
結果...警察告訴我說,機器剛開。所以,還沒有開始錄。
~天啊~感覺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
當下跟警方盧了很久,因為是要去花蓮玩所以先簽下紅單。我發誓回台北會好好寫申訴書的。
後來,發了二封,一份給所轄監理所、一份給告發的分局。
後來監理所回覆是說這要請告發單位處理,而分局回的答非所問...意思就是要我罰錢了事..
後來我就火了,再發二封。一封還是給告發的分局,而另一封給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文上敍明了發生經過,還有引述警察執行動態取締違規時所應做事項,及這張紅單除了帶給我金錢損失外,
還要被扣點,請貴機關審慎處理,以維公允。否則不排除走司法求濟途徑。
並且文中列出許多問題要求警方答覆。
寄出後沒多久,就在公司收到警方的電話。
他說這張紅單會幫我消單,另外也提到會在內部教育訓練多多宣導動態取締違規時的相關規定。
當下有如沉冤昭雪的感覺。
mhfj.tw wrote:
我也來提一件很離奇的...(恕刪)
說到離奇罰單事件,小弟不得不提起我的經驗。
三年前的9月中旬吧。小弟在台9線往花蓮被攔下,當下直覺是例行路檢吧。
結果警方告知本人有闖紅燈的違規情形,還跟我嗆說他們車上的V8都錄下來了。
我想即然都被錄了,那我就下車領紅單順便看一下所謂的”證據”。
~~驚人的事要發生了~~
下車後我把駕行照給警方登錄,並要求檢視所謂的V8影像。(車頂上確實有台攝影機)
結果...警察告訴我說,機器剛開。所以,還沒有開始錄。
~天啊~感覺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
當下跟警方盧了很久,因為是要去花蓮玩所以先簽下紅單。我發誓回台北會好好寫申訴書的。
後來,發了二封,一份給所轄監理所、一份給告發的分局。
後來監理所回覆是說這要請告發單位處理,而分局回的答非所問...意思就是要我罰錢了事..
後來我就火了,再發二封。一封還是給告發的分局,而另一封給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文上敍明了發生經過,還有引述警察執行動態取締違規時所應做事項,及這張紅單除了帶給我金錢損失外,
還要被扣點,請貴機關審慎處理,以維公允。否則不排除走司法求濟途徑。
並且文中列出許多問題要求警方答覆。
寄出後沒多久,就在公司收到警方的電話。
他說這張紅單會幫我消單,另外也提到會在內部教育訓練多多宣導動態取締違規時的相關規定。
當下有如沉冤昭雪的感覺。
前方好像有機車停車格,他不去停偏放在你車後面
看來有點司馬昭之心,在者你查看的時候他們怎麼沒有立刻出來看
偏偏倒了才衝出來,有點像是在設計你
撇開被設計不談,他舉發你肇事逃逸,你可以反咬說你因為害怕對方的恐嚇
以為他們是地皮流氓所以為了自保而駛離
還有舉一個例子,很多年前有一個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在路口被撞死
肇事者在法庭上說了"他根本沒有資格在路上被我撞,因為他無照駕駛"
結果這個肇事者獲判無罪,單就法理來說是絕對正確的
同理可證,那輛機車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那裡,更何況你當時沒有倒車
(如果你的說法與事實相符)
所以安啦,最壞的打算也是了不起賠個幾百元。
不然就出險吧,最省事了。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