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1..我覺得在法理上解釋:車禍案件若只是單純的車損的話,無人受傷,不應該歸類於肇逃案件.而且你在文章上也說明一點是有跟對方解釋過只是對方無法接受你的解釋罷!你才會開車離去.況且也無車禍現場.遂對方只能依照民事訴訟來要求賠償巴.千萬別被公文上的肇事逃逸嚇傻!
2..車禍案件之認定為過失之行為. 端看車禍之現場圖.若照你所繪之圖表可解釋對方之機車已違規停放於汽車停車格(若是本件要成案,可要求處理員警依規定給予對方告發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所以你並不用怕對方,而是應主動出面說明.本件案子最多可在當地法院審理且不可能由法官去判你徒刑.最多只是賠償的多寡而以.況且還不一定是我們的錯呢!
提供一些資訊給樓主參考:

1. 「肇事逃逸」是個事項類別名詞,並非「定案」,也就是說只要有發生事故,但無當場報案處理而因一方離場而另一方向警方報案,一旦警方接受報案(先不論事故責任為哪方),都歸類為「肇事逃逸」案件處理。接下來警方就會發函要求事故雙方當事人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並據以做事故責任研判。因此,樓主雖然收到到案說明通知,但無須驚慌,只要依約前往說明現場實況(依你這方的觀點)即可,也無須當場與對方對質。

2. 因你是所謂「逃逸」的一方,所以依照通知你必需出面到案說明,否則最終將以吊照三個月處理。而對方則不一定當天要同時到案說明,因為當時他報案時已經製作筆錄(有可能說明與事實不符)。警方只會分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說明製作不同筆錄,以做為後續事故責任研判。

3. 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雙方態度良好,能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下和解處理最省事,警方一般也都會希望雙方和解處理(因為這樣他們就可少掉很多文書工作)。但是如果對方真的是無理取鬧或是意圖藉機敲詐的話,其實你就真的只要到案說明後就可以離開了,根本不用和另一方有任何爭論。而如果你也有保險的話更好,後續事宜只要交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即可,你也不需要再出面了。

4. 以上說明當然是以樓主的狀況為前提,也就是事實上非你「衝撞肇事」。在此我也提供我本身發生過的雷同案例給樓主參考:
日前我在台北某處發生計程車從左後方擦撞事故,但因為是非常輕微擦撞(事後觀察車況,幾乎看不到痕跡),而且交通狀況又很擁擠,就想說算了不要計較而繼續前駛,但沒想到在前方5公尺處紅燈停等時,該計程車主即下車理論並要求賠償(維修費、營業損失......等等),我和他理論了幾句應是他撞我而非我撞他,但對方態度很惡劣形同藉機敲詐,我即不予理會並駛離現場,事後就和樓主相同接到交通大隊寄來的「肇事逃逸」到案說明通知。於是我就依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我發現司機的筆錄根本與案發實況有極大出入,而且當天計程車司機也沒前來,而筆錄完成後製作筆錄的警員也私下表示這樣的情況根本沒什麼(因為警員要把我的車體狀況拍照存證,結果太輕微拍不到),不解計程車司機為何要提出報案。然後又過幾天再度接到警方公文,內容不詳述但大意就是「該擦撞案請雙方自行和解,或找調解委員會協調,或向法院提出告訴處理」。就這樣,然後計程車司機也沒有再有任何動作了。

5. 總而言之,現在社會上很多人都以「誰大聲誰就贏」或是「誰的拳頭大誰就贏」,不敢說是全部但就是有部份的人(尤其是部份惡劣的計程車)會利用多數人不要惹麻煩的心理藉機敲詐。而奉公守法的小市民如我們在收到類似警方、法院等公文時也都會心生緊張,其實並不需要緊張,只要我們確實並沒有疏失,只要依照規定行事,就可以避免這一類的情事發生的。
mhfj.tw wrote:
我也來提一件很離奇的...(恕刪)


說到離奇罰單事件,小弟不得不提起我的經驗。

三年前的9月中旬吧。小弟在台9線往花蓮被攔下,當下直覺是例行路檢吧。

結果警方告知本人有闖紅燈的違規情形,還跟我嗆說他們車上的V8都錄下來了。

我想即然都被錄了,那我就下車領紅單順便看一下所謂的”證據”。

~~驚人的事要發生了~~

下車後我把駕行照給警方登錄,並要求檢視所謂的V8影像。(車頂上確實有台攝影機)

結果...警察告訴我說,機器剛開。所以,還沒有開始錄。

~天啊~感覺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

當下跟警方盧了很久,因為是要去花蓮玩所以先簽下紅單。我發誓回台北會好好寫申訴書的。

後來,發了二封,一份給所轄監理所、一份給告發的分局。

後來監理所回覆是說這要請告發單位處理,而分局回的答非所問...意思就是要我罰錢了事..

後來我就火了,再發二封。一封還是給告發的分局,而另一封給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文上敍明了發生經過,還有引述警察執行動態取締違規時所應做事項,及這張紅單除了帶給我金錢損失外,

還要被扣點,請貴機關審慎處理,以維公允。否則不排除走司法求濟途徑。

並且文中列出許多問題要求警方答覆。

寄出後沒多久,就在公司收到警方的電話。

他說這張紅單會幫我消單,另外也提到會在內部教育訓練多多宣導動態取締違規時的相關規定。

當下有如沉冤昭雪的感覺。


mhfj.tw wrote:
我也來提一件很離奇的...(恕刪)


說到離奇罰單事件,小弟不得不提起我的經驗。

三年前的9月中旬吧。小弟在台9線往花蓮被攔下,當下直覺是例行路檢吧。

結果警方告知本人有闖紅燈的違規情形,還跟我嗆說他們車上的V8都錄下來了。

我想即然都被錄了,那我就下車領紅單順便看一下所謂的”證據”。

~~驚人的事要發生了~~

下車後我把駕行照給警方登錄,並要求檢視所謂的V8影像。(車頂上確實有台攝影機)

結果...警察告訴我說,機器剛開。所以,還沒有開始錄。

~天啊~感覺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

當下跟警方盧了很久,因為是要去花蓮玩所以先簽下紅單。我發誓回台北會好好寫申訴書的。

後來,發了二封,一份給所轄監理所、一份給告發的分局。

後來監理所回覆是說這要請告發單位處理,而分局回的答非所問...意思就是要我罰錢了事..

後來我就火了,再發二封。一封還是給告發的分局,而另一封給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文上敍明了發生經過,還有引述警察執行動態取締違規時所應做事項,及這張紅單除了帶給我金錢損失外,

還要被扣點,請貴機關審慎處理,以維公允。否則不排除走司法求濟途徑。

並且文中列出許多問題要求警方答覆。

寄出後沒多久,就在公司收到警方的電話。

他說這張紅單會幫我消單,另外也提到會在內部教育訓練多多宣導動態取締違規時的相關規定。

當下有如沉冤昭雪的感覺。


mhfj.tw wrote:
我也來提一件很離奇的...(恕刪)


說到離奇罰單事件,小弟不得不提起我的經驗。

三年前的9月中旬吧。小弟在台9線往花蓮被攔下,當下直覺是例行路檢吧。

結果警方告知本人有闖紅燈的違規情形,還跟我嗆說他們車上的V8都錄下來了。

我想即然都被錄了,那我就下車領紅單順便看一下所謂的”證據”。

~~驚人的事要發生了~~

下車後我把駕行照給警方登錄,並要求檢視所謂的V8影像。(車頂上確實有台攝影機)

結果...警察告訴我說,機器剛開。所以,還沒有開始錄。

~天啊~感覺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

當下跟警方盧了很久,因為是要去花蓮玩所以先簽下紅單。我發誓回台北會好好寫申訴書的。

後來,發了二封,一份給所轄監理所、一份給告發的分局。

後來監理所回覆是說這要請告發單位處理,而分局回的答非所問...意思就是要我罰錢了事..

後來我就火了,再發二封。一封還是給告發的分局,而另一封給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文上敍明了發生經過,還有引述警察執行動態取締違規時所應做事項,及這張紅單除了帶給我金錢損失外,

還要被扣點,請貴機關審慎處理,以維公允。否則不排除走司法求濟途徑。

並且文中列出許多問題要求警方答覆。

寄出後沒多久,就在公司收到警方的電話。

他說這張紅單會幫我消單,另外也提到會在內部教育訓練多多宣導動態取締違規時的相關規定。

當下有如沉冤昭雪的感覺。
依照版大圖說....

此機車騎士應該把車停在汽車停車格上吧...?
如果是....那是機車先不對...請到警察局作筆錄時提醒警察此事(機車停在汽車格上)...

如果有空...最好先去原停車現場拍照...並事先觀察前後左右的情況(前後有無停車格與紅線)....
當然如果狀況允許...你也可以準備一台機車去模擬當時的情況來對警察解釋....

保持冷靜...不要怕麻煩...也不要理會警察的恐嚇(例如:自己賠一賠就好,反正沒多少錢,送車禍肇事鑑定會很麻煩,或是罰很重之類的)

態度要軟而堅決...反正如果你沒錯就送鑑定.....
鑑定結果如果是你贏,還可以考慮告機車車主刑民事賠償....
cyrus.kuo wrote:
提供一些資訊給樓主參...(恕刪)


感謝您的寶貴經驗,這樣的確也讓我些許安心,謝謝您
大家好ㄚ
badapple wrote:
依照版大圖說.......(恕刪)



謝謝您的協助,對方機車是停在兩個連續汽車停車格的中間,這種情形他是否有錯再先我自己才疏學淺實在無法判斷,但是如果是在西門町我的機車這樣停肯定會被吊走. 但是否依據路段不同就會有不同的停車容許規則我也不是很清楚. 謝謝您的回答與協助
大家好ㄚ
依照你的陳述..... 我想你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頂多賠個幾百元當紅包消災..

因為..... 告訴一方要先提出證據... 那他證據是什麼呢? 全部都是自己朋友或是只有人證... 基本上是不太足夠的
所謂汽車停車格就是給汽車停放用的,按你的圖看來
前方好像有機車停車格,他不去停偏放在你車後面
看來有點司馬昭之心,在者你查看的時候他們怎麼沒有立刻出來看
偏偏倒了才衝出來,有點像是在設計你

撇開被設計不談,他舉發你肇事逃逸,你可以反咬說你因為害怕對方的恐嚇
以為他們是地皮流氓所以為了自保而駛離

還有舉一個例子,很多年前有一個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在路口被撞死
肇事者在法庭上說了"他根本沒有資格在路上被我撞,因為他無照駕駛"
結果這個肇事者獲判無罪,單就法理來說是絕對正確的

同理可證,那輛機車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那裡,更何況你當時沒有倒車
(如果你的說法與事實相符)

所以安啦,最壞的打算也是了不起賠個幾百元。
不然就出險吧,最省事了。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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