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必要每次都將車牌公佈?

風之網 wrote:
只想問這些正義聖人一...(恕刪)

那是你個人的問題了,
會交到這樣的朋友總有點氣味相投的吧!
觀念想法會差不多的才容易聚在一塊,
不是有句話物以類聚,何況好到可以借他車,
那交情一定有到一個程度也大致上了解那個人,
如果不熟就車借人,那也是你自己的問題,
如果如同你說的情形,那你該去證明車不是你開的,
自然責任上就可以區別,就不用去跳海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私人店家的影片誰說只有情治單位可以調閱
情治單位的權力甚麼時候變得那麼大?
甚麼叫做正常情況?

你去翻翻法條吧
我現在公司門口的保全錄影監視器
誰說要會同警察才可以
這種問題怎麼一直被拿來討論?
公佈又如何?要提告也是車主的事.

就算車主丟訴狀了,
檢察官那關要不要通過也是他的權力,
開庭了,
法官要不要認同這是不是隱私也是他的權力.

最後......告贏了再說吧!

貼心小提醒奉送給這些喜歡把隱私權無限上綱的民眾:
1.出門前記得戴上墨鏡口罩,車牌用膠布貼起來,這樣比較不會被有心人士追蹤身家資料
2.切記不要刷卡唷!讓銀行知道你在什麼時間在哪裡買了什麼也是很麻煩的一件事呀!
3.付現或做其他事情的時候記得要戴手套,否則會留下指紋.
4.做任何事情都要想到遺留生物跡證(譬如使用過的筷子湯匙)被追查到DNA身家資料也是會曝光低唷!
本來就不該公佈

為什麼?

因為這裡太多小白小屁孩思想

很多評論根本就不是就事論事!


那些說就算自己違規就算被po在大眾網路論壇上被罵的人也沒關係 的人
還真是聖人呀~
明明就是追討犯罪違規者應該負的責任跟逞罰
偏偏就是有人要想盡理由幫她們爭取權益
甚脫罪

就像廢除死刑聯盟的成員一樣
想盡辦法要替那些罪該萬死的死刑犯
爭取免死,要求假釋一樣的令人做噁

等你或是你週遭的親友遭受侵害受傷害後
你就後悔莫及

小惡不逞 終會成禍害



QQ_Chen wrote:
隱私權無關公共利益是該被保護
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本沒有隱私權的問題
警察都還會要目擊證人勇於提供線索


重點就在這幾句。

很多人法律概念是很貧弱的(但也不排除是明知但要故意誤導)
電話號碼是不是個資中的隱私?有些是,但有些不是。
並不能說「所有電話號碼都是隱私」
例如,吳育昇立委在立法院辦公室電話是不是隱私?當然不是,那個號碼還必需公佈在立法院網站、公開的通訊錄中,任何人都可以打過去跟他辦公室請安問好。所以在01公佈他辦公室電話號碼,毫無侵犯他的隱私。
但是,吳育昇跟薇閣聯絡時那隻手機號碼是不是隱私?這手機號碼理論上吳育昇只讓極少數人知道,那就是隱私了。我若把這隻手機號碼公佈在01,就等著被他控告了。

GSX-R1 wrote:
開箱文遮牌是保護車主...(恕刪)





公告違規車牌,還不是為了大家避開這種車,以免遭受池魚之殃。


預防勝於治療。


警察?!靠警察夠嗎?


保密防諜,人人有責。

吳育昇去薇格幹了甚麼事情
關公共利益甚麼事情?
所以他的電話 他的車牌是該被保護
但是他的行為牽涉到公共利益就....

nickok wrote:
本來就不該公佈
為什麼?
因為這裡太多小白小屁孩思想
很多評論根本就不是就事論事!

小朋友,你不懂「言論自由」的真義吧。
所謂言論自由是可能被人胡說八道沒錯,但更自由開放的言論,自然有可能去修理那些胡說八道的人。
沒有就事論事的討論,自然會被修理。
公佈的畫面若沒有違法,自然有人會回應。貼影片者自然被嘲笑。
bulibi wrote:
正義魔人你好,這是不會有法律問題的,就像你在公共場所,有人在你面前一直拍你,其實你也不能怎樣。

另外法務部說過:

車輛之車牌號碼,並無法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資料,非屬於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法務部96年07月03日法律字第0960019333號)

所以想拿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說的其實也可以退下了




跟這些人說這些也沒用,自我感覺太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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