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外一提的,是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瞬間大雨、視線不佳時,行駛速度需放慢,同時將警示燈開啟提醒前後車輛,是最為安全的喔。 高公局不是宣導過這是錯誤的做法嗎?雖然應該沒多少人會認真看文,但是身為公眾媒體這樣誤導大家不好吧?
文中提到: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瞬間大雨、視線不佳時,行駛速度需放慢,同時將警示燈開啟提醒前後車輛,是最為安全的喔。此點好像有點錯誤,警廣每次大雨時也再三提醒駕駛人注意。開著警示燈在高速公路上,後方車輛根本不知道是否要變換車道反而更危險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五條 第一項 全文為"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 濃煙 強風 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40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