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614721 wrote:
我覺得大家太護航機車了…
由機車的龍頭來看…
機車應該是倒地後撞到汽車車頭
應該是機車車速過快,然後看到汽車,嚇到或急煞滑倒
汽車雖然沒有偏右,但這條路本來就小,看右邊也沒多大空間
如果汽車可以舉證自己已經完全靜止,而是機車撞上來
或許有機會7.3
而且大家沒仔細看
汽車左邊空間1.5右邊空間0.9


看你是看車頭還是車尾,看車尾的話...說他已經佔到對向1/3也不為過
水溝蓋不知道算不算?應該不算
如果水溝蓋算的話路更寬更應該靠右

這樣開車應該不會只發生一次,尤其是山路
我看你只能認了..

如果沒出人命,通常警察就隨便寫.. 如果知道兩方都有保險..
那就更隨便... 通常交通裁決都沒用...因為他們都認定你簽名認可警察寫的.

然後那些委員也是隨便判判,除非你有行車記錄器...這就比較有利.

我之前申訴過...反正你繳了錢指是給他們當出席費.. 報告書的錢(文員打字的錢)+郵寄費..

最後終告,告訴你...沒用!! 除非你的保險公司也不甘心...認賠!!



Turonchu wrote:我看你只能認了..

如果沒出人命,通常


當警察原來這麼輕鬆,趕快叫大家都來當警察
悠悠帥哥 wrote:
我覺得一直靠右慢慢開不給後面機車過才比較像三寶會做的事情吧 捫心自問 哪個人開車會每次都在巷子一直靠右 殊不知道 靠右才比較容易撞到突然跑出來的人 小孩或狗 然後又說是大車的錯 為什麼撞到人?我剛才有說過 要自己去觀光街4巷看才會知道詳細情況

或許樓主你是對的,現場與照片所示是有出入.

既然是這樣,看照片評論不準,要到現場去看才會知道詳情,
還是花錢去做事故裁決,直接向委員說明,請委員去現場自己看吧!

不管您覺得警察/事故裁決委員是不是有用的機關,他們都是全體納稅人付錢為全國人服務,
他們並不認識你與對方騎士,他們是客觀公正的第三者,沒必要蓄意做出不利於你的裁定.
獲得有利裁決的一方,都會認為警察/裁決所很公正,很有用,不是嗎?

是與非,法官是參考裁決的報告,不是單聽雙方當事人自己對自己有利的說詞.

請樓主把裁決書再PO來給大家參考與學習,謝謝.
依圖片看

開車的駕駛動線也很有問題
出事是早晚的問題而已
看了圖.........

那個畫圖的還真給面子 , 沒有把車頭/尾左右靠牆的距離都畫上 , 只有左車頭的........

那條路我騎過,真的很窄,兩台汽車要會車都很緊繃了,在那麼窄的巷子機車還騎那麼快(我不相信如果騎30,有辦法撞成這樣)根本腦袋有洞!

悠悠帥哥 wrote:
請問 小弟開車轉進板...(恕刪)


真的是建議裝台行車紀錄器!

竟然對方有保險可以請對方出錢..

很多都是可以談的平靜心下來談!
tabdevice wrote:
三寶之所以可怕
就是三

之前車禍 對方騎一台100cc的
直接撞到我家車側
貓了好大一塊 他時速大約5~60
他的車架都沒折了
原本覺得版主只是菜鳥駕駛而已
看完幾篇回文後
更正看法為三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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