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生車禍,和解卻沒有共識,怎辦呢~


冷泉水 wrote:
自己無照開口就是50...(恕刪)


我倒約來越覺得那位貨車司機還真倒楣⋯⋯⋯

我是那位司機也是不會甩樓主
要告去告 該賠多少 自然有依據⋯⋯⋯

無照又無法釐清誰撞誰 就要50萬!
快告吧! 真是無言以對⋯⋯⋯⋯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newjohnpc wrote:

台灣目前的法律就是 這麼規定的... 無照跟 "肇事責任無關"...

無照只屬於行政罰 罰錢而己...6千元而己..

無照 法規不允許你騎車 上路!! 但不代表出了車禍你要 負起責任...

簡單舉例:

1. 沒戴安全帽 法規也不允許你騎車啊...那你沒戴安全帽出了車禍 能因此加重你的責任嗎?

2. 一個無照的人騎車停紅燈, 一個開車的人不小心從後方直接撞上去 撞傷了人..
你認為無照的人有錯嗎?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奇怪
規定要有駕照才能上路,出事了又說跟駕照無關
那我們這些乖乖去考駕照,考過了才敢上路的人是傻子嗎?
大家都別去考了啊,反正都慢慢開車騎車,出事了再說

沒戴安全帽不會加重你的處罰,是跟騎車撞到的比較倒楣而已
因為沒戴安全帽受的傷還要算在他頭上

對方至少有強制險吧? 那樓主還是可以拿到一定金額的賠償金
也有個數十萬,但50萬..........可能沒辦法這麼多就是了
應該是樓主跟對方保險談不攏,才會直接面對車主吧?
我跟一位國內的理賠大師討論過,我們一致認為,車禍,只要有身體傷害,那麼九成九都要經過法院程序。
在調解委員會的過程是浪費時間。

皓瑀 wrote:
這情發生在這3月多~...(恕刪)



請告知車禍鑑定報告主次因( 含初判表 ) ?

調解是否由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主持 ?

若對車禍鑑定不服是否已重新申請鑑定 ?

賠償醫療費用是否有清楚的明細 ?


走法院程序大概是無法避免 !

請注意行刑事傷害責任提告時效 !

要有最壞的訴訟打算( 強制執行無執行成效 ) !

祝您 母親早日康復









有無駕照只是罰單多一張而已

肇事責任一切依交通規則來判斷

我猜應該也沒報警

就算報警了 也不見得是對方的錯

我個人推測 馬路三寶+1
沒駕照就不要出來害人了好嗎?

這跟酒駕有什麼差別?
50W
連住院都沒有就要50W 這不是獅子大開口 什麼才是獅子大開口?

你這車禍想要50W 除非妳撞到的是有錢人
不然傻子才會拿出來
這不是有沒有誠意的問題
今天人死了嗎?
沒有啊 沒死需要什麼誠意 無聊
一個過失傷害罰錢又沒多少
1天1000 罰40天也才4W
更何況過失傷害對生活也完全沒影響
一般都情願罰錢了事再打民事

你首先要作的就是提告過失傷害
並要求申請車禍鑑定
自己申請也可以啦 不過3000要自己出

接著就是跑流程啦
中間可能會有調解會啦
不過你這案子調解大概沒用
因為你獅子大開口
對方是不可能會接受的(除非他是有錢人)

調解什麼時候有用?
車禍鑑定出來以後
所以一般調解大概3次
前2次都是在哈啦啦
只要車禍鑑定沒出來 都是各說各話 沒什麼用
所以第3次前車禍鑑定一定要先出來

這期間 你能想到的都要一一列出
如醫藥費、看護、薪資、車錢 精神賠償
前幾項你求償不了多少的 都是實報實銷
除非被撞成殘癈 那薪資這項就有得談了
精神賠償除非撞到有錢人 這要從社經地位來看
1W~20W都有可能

車禍鑑定出來以後,妳媽這個不可能沒肇責
誰多誰少的問題
所以和解時 把你所有要求的列出來的
假設真是50W
對方肇責7成 = 50*0.7 = 35W
對方肇責3成 = 50*0.3 = 15W
以上是在調解委員的情況

如果第3次調解失敗
就會先進入刑事
檢查官會廢話的問要不要和解
不要 進法院 法官會問要不要和解?
不要 就判要關多少天 可罰金 如前述1天1000
一般都罰10天~40天 也就是可能罰錢1W~4W

接著進入民事
民事一樣把你列的呈上
沒意外的話
法官會一項一項砍(因為不合理 尤其是精神賠償)
50W可能只會最後25W或更少
對方肇責7成 = 25*0.7 = 17.5W
對方肇責3成 = 25*0.3 = 7.5W

所以這個案子依我個人
大概和解時會要求賠10W加2W紅包(不過還是要依醫藥費、看護、薪資、車錢加起來來算)
試探對方誠意
如果對方有人指點..應該會接受
若沒有 就放著進民事吧
只是進民事 刑事部分的罰金是進政府口袋
民事最後的錢才是你的
而民事也有可能很少

主要還是看肇責

另無照對肇責沒影響 很機車但這就是台灣
所以無照對方一直打這點 沒意義不用理他
但妳媽還是會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

大概這是這樣
以上僅供參考
個人也非法律人 提供自己處理過的心得

車禍跟劈腿一樣 雙方都有過失
互相體諒才能輕鬆解決


























皓瑀 wrote:
這情發生在這3月多~...(恕刪)
先告過失傷害

再告民事理賠

不過責任歸屬還是很重要

怎麼會讓媽媽無照駕駛呢
F.U.01 = F k you 01
你說你有誠意卻一開口就是50W
完全看不出誠意在哪
而且還無法舉證是對方的錯...

之前發生車禍
明明是對方從內側車道右轉後急煞導致
但我沒法舉證...
最後也只能和解
自己修車8000...
對方一毛錢也沒出...

當然你受傷較為嚴重
可以去法院跟他耗,
不過對方最多五成責任
無照駕車有無過失?
在判決實務上區分爲:
1、對機械操作不熟稔、反應力較差之無照駕駛人,例如未達考照年齡、駕駛經驗少者。
2、有多年駕駛經驗,因其他因素未取得駕照之人,例如路上阿桑(已騎車數十年,不識字或無法通過筆試)、駕照遭吊銷者。
1騎車被撞了,法官會認定1與有過失,因為1還不太會騎車,其駕駛行為有過失;
2騎車被撞,法官不會認定2與有過失,因為2已騎車多年,無照只是行政違規。
(可上司法院網站搜尋判決,關鍵字「與有過失&無照」)
這跟一般大眾的法感情不符,但的確較合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1項規定無照不得駕車,但同法第52條第10項也規定駕照過期不得駕車。
但爲何沒人會說駕照過期是過失?
一般人都認為無照就是錯、有過失!
這觀念要改,不儘保護自己,也可以保護親友,不要被撞了,傻傻自認倒楣,如果是被撞死呢?

總歸有無過失還是要就個案去觀察有無違反注意義務、預見可能性、回避可能性,及有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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