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跑就跑,備好行車紀錄器紀錄準備打官司。二.如果硬衝會有擦撞的情況下,先在車裡躲好,報警、紀錄,天塌下來等警察來再說。三.情況真的危及到自己跟家人或乘客的生命安全,那就衝吧,一樣備好行車紀錄準備打官司。以上是我認為在事發時的作法,被人用武力威脅,不管是不是我的錯,我絕對不會道歉,碰到野狗你越怕牠越追,車子有一定的堅固性,不要傻傻下車被人打,所有事情讓警察來處理。如果真的遭受不平等待遇,例如對方有某些背景,事後找人搓湯圓;或是判決下來不公平,該賠不賠輕輕放過。這些情況被我碰到……我。絕。對。來。陰。的。法律不彰會有怨氣,怨氣不發會有內傷,內傷不治心魔叢生,心魔作祟敗壞人生。
Micex wrote:但,另外想問一下,如果是這情況下撥給警察,會不會浪費警務系統啊?如果我在電話中告知警察說我是因為擔心危險,所以先撥給他,這樣不曉得會不會被警察為難?汗...(恕刪) 我曾經在從桃園經蘆竹往機場的路上(走中正北路時)遇到一個大清早喝醉酒的神經病 , 一路狂鳴喇叭 , 我等到車右側的機車離開騎走 , 右側無車時閃給他過 , 但他可能認為我在擋他車 , 一路狂追 , 叫囂 , 對我的車丟早餐 , 甚至在經過誠品的倉儲那段路時 ,他還跨過安全島開到對向衝到我面前擋車當下因為我父母、姐姐 .. 全都在車上 , 所以我並沒有停車 , 就依一般時速慢慢開並在中正北路中段遇上這神經病時 , 就已撥電話報案把對方的車牌 , 車種 , 顏色 , 我行經的路線 , 目的地(機場) 都報告給警察我從中正北路報案後一路開到機場第二航廈 , 對方從中正北路一路追到第二航廈(只有一個人 , 停紅燈時有搖下車窗到我旁邊鬼叫)警察完全沒出現 , 到了二航之後 , 神經病直接往前開上高速公路 , 警察沒有出現攔下他真的很糟糕 , 因為那個人在停紅燈時搖下車窗對著我鬼叫時 , 我看他的臉非常紅 , 車上還有酒瓶 , 很顯然是酒駕後來我持行車記錄器要報案 , 想說至少讓他因為闖紅燈 , 逆向等等被開點罰單但途中行經的各個區域的分局或派出所都在互推責任 , 說走的路線太長不歸他們管轄 , 最後是南竹路的派出所收下行車記錄器影片...至於罰單有沒有開出去我就不知道了總結以上的情形來看 , 我認為你是可以報警的 , 只是警察不一定會來即使你把你行經的路線 , 目的地都告訴他們 , 他們也不會派人來攔最後還是要靠自己保護自己的安全 , 以上。
冷戰時期, 強權如何作為, 車上請備便合法之自衛武器, 互相嚇阻.遇上事情, 微笑是最好的對策, 勿先動手; 再則情況未見改善, 能跑則跑.若真不行, 當生命與車上妻小受到威脅必須出手時, 務必盡全力出擊, 讓對方受打擊到不能還手為止, 因為輕輕的反擊只會更惹惱瘋子.寧願上法院進行訴訟, 賠錢了事, 也不要把錢花在喪葬費埋了自己.
要是我也可能直接撞上去...等著讓它砸車?我沒這麼善良...反正正當防衛過當而已...不死也要給它殘廢...如果人多就撞一個算一個囉...上法院...法官:為何你要撞人?被害人:因為他們拿棒子刀子下車脅迫我,行車紀錄有錄到它們威脅我,我一時緊張油門當煞車踩,也沒有想過會變成這樣。法官:...加害人:嗚嗚嗚(坐輪椅)被害人:你是在哭殺小法官:敲桌敲桌(安靜安靜)被害人律師:法官大人,事出必有因,今天若是您發生這種狀況您會怎麼做。加害人律師:...(無言反駁)法官:我...(沉默)休庭10分鐘------10分鐘以後------法官:宣判!因被害人為完全正當防衛,故加害人控訴無效,被害人當庭釋放。灑花灑花------結束------引言:別忘了砸車惡意恐嚇人的還是加害人,被威脅被恐嚇的還是被害人,這點是不變的...但是台灣的法律就是很奇怪,有時加害者就是會變成被害者...看起來像25心智像18實際快40 wrote:不算 因為武器不平等...(恕刪)
deanany wrote:假如對方從車上拿出...(恕刪) 如果有退路,直接開到警察局,不管對方追不追上來,總是要報案。如果無退路,我絕不在車上等對方上門,一點行車糾紛,就攔車砸車傷人,十之八九有躁鬱症,精神病殺人也沒什麼事,留在車上等他是不是嚇嚇你?那不是比誰神經更大條?你確定對方有錢賠你的損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