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比較想知道國外超車道是怎麼運作的,

以國內想法:
最外線大車好多----時速剩 80
中線小車好慢------時速剩 90
於是,我隨便踩也高於 90,所以我去內線超車。那條應該最快,我要開 110。

以上好像很合理.....接下來......
後車想法一樣,後後車也一樣,以下延伸X輛,
當然!前車也要以此類推.....
實際上每台車都想超車,所以都設法到內線,而且要超一整排的車啊!
最後內線比中線慢,因為他車最多......

在接下來.....
最內線好慢.....無法超車,
既然無法超車我應該要回到中線,
此時整條車龍有一半的人很棒的這麼想了,
於是再次匯入中線,而中線車輛加上後面補上的新車變更多了......
在加匯入時的減速,於是中線時速更低到 80.......

此時劇情重播了!
最外線大車好多----時速剩 70
中線小車好多------時速剩 80
於是,我隨便踩也高於 80,所以我去內線超車。那條應該最快,我要開 110。

以上好像很合理.....接下來......
後車想法一樣,後後車也一樣,以下延伸X輛,
當然!前車也要以此類推.....
實際上每台車都想超車,所以都設法到內線,而且要超一整排的車啊!
最後內線比中線慢,因為他車最多......

在接下來.....
最內線好慢.....無法超車,
既然無法超車我應該要回到中線,
此時整條車龍有一半的人很棒的這麼想了,
於是再次匯入中線,而中線車輛加上後面補上的新車變更多了......
在加匯入時的減速,於是中線時速更低到 70.......


怎麼全線越來越慢啊?紅-藍-綠-紅-藍-綠--------的一直下去.......
跟現在有什麼不一樣啦!?
toocck wrote:
我支持內線道開不到
我更支持超車道不是超車專用道.也就是依字面解釋.不一定要超車才能開.至少法律上所有的解釋都是不論是不是超車都可以開.只要法律改.內線道為超車專用道.再來談超車道只能超車
...(恕刪)


這是一個假議題! 我國法規根本沒區分超車專用道及超車優先道!
所以,超車道就是包含超車專用道及超車優先道! 超車道就是超車專用道!也是超車優先道!

反之, 如果超車道區分超車專用道及超車優先道, 非超車無論是哪一種"超車道"?同樣是沒有路權!
沒有這個車道的路權? 為何可以行駛?

至於機車專用道? 高速公路上沒有, 高管規則也沒有
這是把兩個不相關的東西連在一起, 是違反不當聯結禁止的法律原則!

○○車道” 是最基本的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
直行車不得佔用左轉車道
左轉車道, 高乘載車道,公車道,機車道, 都是這個概念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只是"速限"規定! 並非"超車道"之路權規定!

法規有三處規定了超車道路權
(1)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就是設置於路旁之交通標誌,並非無設置者? 而"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標誌)
所以,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而非"無設置者"字句之後的下列規定!
由於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也是交通標誌 ,所以, 非超車行駛內側車道, 也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第二項第三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
高管規則8-1-3
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句話, 規定了路權, 說明何種車擁有內側車道之路權, 即超車者擁有路權,可以使用內側車道。
法規8-1-3但書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得以○○速限行駛
事實上,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法規只授權『轉換另外一種速限(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沒有授權做其他的動作!
"速限"由 (高管規則5) 轉換 為 (高管規則8-1-3但書)
這是有條件切換速限的規定! 轉換的只有"速限"!
1.三個車道皆相同"最高速限"
2.開始使用"內側車道"時,車尚未完全進入! 此項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當時根本不存在!
"最高速限"顯非"內側車道"之使用權"
那麼?"非超車"在"最高速限"發生之前, 又是以何種"合法"進入內側車道?
"速限"只能規範到車速為多少! "速限"規定並非指定哪一台車走哪一個車道 !
(3)
處罰條例33條 :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法律位階高於高管規則8-1-3)
規定為超車道,非超車未有法律授權? 又如何能行駛?
自認為"護身符"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侵入內側車道時, 根本尚未發生!
豈能以此免除"侵入超車道, 違反超車道路權"的事實!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此種行為因未依據法規所分配之車道行駛, 為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這和速限多少? 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試問? 一台車"最高速限"了! 有沒有被法律授權,由法規分配去行駛內側車道?
沒有! 是超車者被分配去使用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只授權『轉換另外一種速限(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但這是擁有內側車道路權,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因為最高速限最短煞停距離55m,加車長5m,
所以可行駛內側車道上60m的長度
沒有授權做其他的動作!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不得擴張解釋!)
這是兩次,兩段授權
本文授權行駛哪一個車道(左右), 但書再規定該車道速限? 速限多少則決定該車道內,前後多少長度(55m)的路權!
超出路權範圍, 都是喪失路權!

所謂
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中線車道
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全都是94年之前的法規,是已廢止舊法規的條文, 新法早就改了!沒這樣的條文了
如果判決依據已廢止舊法的函釋的再函釋文, 自然會產生誤解

新法雖然改了, 舊法規的靈魂還一直盤旋不去...........
不知不覺,明明眼睛看到的是新法, 口中說出的卻是舊法的內容??

kennyshiang wrote: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國外超車道是怎麼運作的,

以國內想法:
最外線大車好多----時速剩 80
中線小車好慢------時速剩 90
於是,我隨便踩也高於 90,所以我去內線超車。那條應該最快,我要開 110。
以上好像很合理.....接下來......
後車想法一樣,後後車也一樣,以下延伸X輛,
當然!前車也要以此類推.....
實際上每台車都想超車,所以都設法到內線,而且要超一整排的車啊!
最後內線比中線慢,因為他車最多......
在接下來.....
最內線好慢.....無法超車,
既然無法超車我應該要回到中線,
此時整條車龍有一半的人很棒的這麼想了,
於是再次匯入中線,而中線車輛加上後面補上的新車變更多了......
在加匯入時的減速,於是中線時速更低到 80..........(恕刪)


這種想法是不存在的
車速受到車流量及車輛密度(車距)的影響 Q = D . V

並不是用路人想開多快就能多快! 而是前方有沒有55m車距
車距受車輛密度影響!車越多車距越小! ,(每公里超過16台車,就無法擁有55m車距)
若容許最高速就不離開?(其實不存在這種法規!) 車距必然越縮越小!
離開!車少了! 車距就會拉開!
道路因其資源有限,且為共公眾使用之公共財,故基於管理者維護交通秩序,與每位道路使用者權益之觀點,道路管理者需對道路之使用對象、使用先後等關係進行規範,於是進而有道路使用權分配結果的出現。

如果玩過俄羅斯方塊-電玩, 要移動, 把方塊排成一個橫列沒有間斷即可消掉此行
車道運用是相同的道理
如果車道"有間斷" 都是"零碎無車空間" 中間塞滿車群, 道路利用率很差!很快 Game over !
要儘輛往右填滿車道空間, 讓出左邊車道!

1.因為中線車離開去內側車道超車之後, 中線少一台車,車距就拉開了! 車速就快了!
2.因為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離開!內車道的車少了!密度下降, 脫離壅塞的車群, 到中線車道的前方是空曠無車的,車速就快了!

請再看一次 F-S-J 車流圖 
降低車輛密度, 曲線往左移,回到F車流, 增加車輛密度, 曲線往右移,往更塞的J車流走,
(離開才能降低車輛密度!)
車子是擠在某一個路段, 而不是整段公路的容量不夠
只要改變車輛密度, 拉開車距, 將車輛平均分配在整個路段, 問題就解決了!
在高速公路上, "超車","前後路段差別速限"就是改變車輛密度的方法

車流中有車離開"行車道",進入超車道超車,行車道的車就變少了,不會擠在一起,就不會到達臨界密度。
而超車完同樣也離開, 到前方的行車道去行駛, 超車道的密度就不會增加,不會到達臨界密度。

車流中一定有未達速限的車,這就需要超車,超越後,行駛到"有人開的慢"的前方去,超越過去後, 密度就下降


否則, 兩車併駛, 形成車群,車群和車群之間, 切割成一個個無車空間(如上圖黃框),造成道路空間的浪費。 車群形成,為保持安全車距,車群中有汽車會踩下煞車,產生負的加速度-a向後傳遞, 形成壅塞

車多時更需要"超車",超越"會塞"的範圍, 到更前方去"行駛", 密度就會下降

德國運用這個原理, 偵測車輛密度, 自動進行可變化速限/機動速限(隨時改速限), 來防止塞車
德國Autobahn,是全自動化公路
1.能機動開放/關閉路肩,適時增加車道數目
2.機動調整速限,"前後路段差別速限",可變車速由 120→80→60=瓶頸點=60→80→120,拉開塞車路段的可行車間距
3.機動調整內,外車道速限,在交流道附近路段, 防上下匝道的車流擾動
4.機動限制變換車道, 在瓶頸點,交流道,塞車路段,防止變換車道造成的車流擾動
5.發生車禍或故障車, 也能機動關閉車道(上方燈號打上"紅叉"), 並在幾公里前, 預先示警,防止車流擾動

以下為國道公路警察局民意論壇相關議題回覆結果截圖
(依留言ID判斷有些應該是01先進)

重點整理:

1、超速、逼車就是違規,無論理由

2、內側車道應以最高速限行駛,並無低速寬容值

3、以經濟部標準局檢測合格之雷射測速儀器所測得之真實速度,作為舉發違規之依據

4、速限110km/h路段以100-110km/h行駛於內側車道,警方依舊有舉發之權力

5、目前無法令規定於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須禮讓後方來車

6、承5,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之效率及維護自身行車安全,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車道

7、如前車以低於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後方車輛得以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示意請前車讓道




翻成白話:

超速、逼車我警方有權力罰你、在速限110km/h的路段於內側車道開110km/h以下至100km/h我警方也有權罰你,而且判段依據是我警方手上的雷射槍測到的速度而不是你車子的表速,現階段你的車速若以我手上的雷射槍測得符合該路段的最高的速限就有權賴在內側車道,但我警方"建議"你超完車就駛回中線,其他於內側車道的車是否超速自然沒你的事也不甘你的事,若你的車速低於最高速限還賴在內側車道,後方車輛則有權以按喇叭或變換燈號一次叫你別擋路,以上







chiayingcool wrote:
以下為國道公路警察...(恕刪)

講那麼多 請拿出開100以上被開的罰單來舉證
根本沒有

開車是看著自己的車速表開的

自己去看一下車速表的國家標準

chen530 wrote:
堵塞時當然要讓、但...(恕刪)



哈哈 果然就是你其中之一 總不能跟你說 請快到不能在快的速度行駛內車道好嗎

內車道 既然為超車道 就是超玩 駛回中線 所以法規只能說最高速度 而這法則以德國高速而來

就因為德國無上限 所以內車道永遠為空 只要後方有來車 就是要讓 或者超車之後駛回中線
各國高速公路都有超車道設置及規定;美國研究為什麼他們速限比德國低

死亡率為什麼比德國高;當然他們不想承認跟素養有關.....

後來結論是超車道規定,因為車速高的車輛如無超車道會在車道中變換行駛

,車禍因素主要是車速差及超車變換車道,並不是車速高...所以美國有29洲

規定超車道不管你是否是最高速在超車道行駛,只要後側及右側有車輛速度

比你快,就必須讓道否則就是違規;有11洲甚至規定只有超車才能行駛超車道

超車完必須駛離超車道否則就是違法........

後繼德國並無超車道規定為什麼行車秩序及死亡率都比較好,因為是人民守法

及素養比較高........

來源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Jim24hr wrote:
最內側的車道 就算你開到200 後面還閃你的燈 你也該乖乖滾出去..(恕刪)



又是一個自我引申法規
在高速公路上會看到標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也會看到標示:請依限加速

所以我的解讀是,就算你在最內側車道超車,也不能超過最高速限;而如果已經接近最高速限,且右側車道不是淨空狀態,一直開在內側也還好,因為照理說那是整條路上能開得最快的車道了。


烏不烏龜我覺得要看:

1.是否跟上內側車道車流

2.與右側車道的相對速度 (或右側是否幾乎淨空狀態)

如果前車已經跟上內側車道車流,

或右側有車且大致上正一一超越右側車輛,就算只是緩慢超越,也不能算是龜車吧,



真正的龜車是未達最高速限,且前方超大車距,且不斷被右車超越,還不切回右側的那種。


hcs0525 wrote:
各國高速公路都有超車道設置及規定;美國研究為什麼他們速限比德國低

死亡率為什麼比德國高;當然他們不想承認跟素養有關.....

後來結論是超車道規定,因為車速高的車輛如無超車道會在車道中變換行駛

,車禍因素主要是車速差及超車變換車道,並不是車速高.....(恕刪)



我就一直都認為是這樣
不過我認為有一點不同的是
原文最後提到
關於超車道的限製,政府是否有強製標準會造成兩種截然相反的心態。例如在歐洲,如果路上沒有明顯的標識,準許駕駛員在某種情況下行駛在某條道上,那麼人們會默認自己要遵守普遍的規則;而在美國則不同,如果路線上沒有明顯禁止某種行為的標識,人們會默認自己可以自由選擇某條道上行駛。很明顯,我們的國情與美國更相似。

不管原文是指中國或台灣
不過我個人認為
台灣人雖與美國人同樣觀念
出發點卻略有不同
美國人比較會是出自於自我權利的伸張才有這樣觀念
台灣人則是比較偏向於自私自利的出發點

我管你去死
我方便就好
現在超車道好很多了~~~~

然偶爾有龜車,

不過開沒多久,

都會看到有後車貼著跑~~~

龜車如果沒辦法維持高速就會自己讓了....


原則上要速限跑內線道,

神經自己也要繃緊一點~~

110km也是滿快的,

而且要100%維持住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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