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1210 wrote:
前兩個禮拜開車開在...(恕刪)
首先 這應該分成兩個部分
一個是你的車子 一個是他的車子
因為你有保責任險財損,所以在調解的時候保險公司
也應該有一起到才對。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可以了。
所謂的責任險就是當你對對方有賠償責任的時候,保險公司
就你的責任在保險範圍內理賠保險金,因此首先要你必須要有
賠償責任。這個案件似乎是在很狹窄的巷道,她又停在紅線,開門又未注意
是在你車子距離他半個車身的時候把車門推出去,這樣肯定是有過失。
另外他也無從證明你有超速,但是他違規的事實卻很明顯。
法律程序是每個人權利的保障,就算他自己堅持沒有錯,那也是他的想法。
交給法院去判斷,這是對雙方最好的方式。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責任
是跟著你的賠償責任,你不用賠他,保險公司就不用賠你。
事情不用嫌麻煩,遇到了就去處理,對方要請求你賠償,還得自己提告,
然後舉證證明你有過失,不過這些證據看起來都像是他有過失。
因為他違停,且對向有來車,你也不可能整個車跨到對向車道去,這樣看起來
應該是他的輸面比較大。
如果你有車體保險,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這部分就好。
遇到事情其實沒有這麼麻煩,差別只是在沒有遇過,讓你不知道結果會是怎麼樣。
不過凡事總有第一次,經過之後就會放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