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對方從左後車側撞上,基本上你們沒有應注意的義務,上法院0肇責的機會很大,前提是不要遇到恐龍法官,台灣恐龍法官之多是你無法想像的。對了,看有沒有辦法查一下對方肇事率有多少,搞不好是碰瓷。
初判表沒什麼鳥用,也沒有法律效益。花3000元去申請鑑定。警察常便宜行事,初判表都是會寫雙房有過失。鑑定是有法律效益的。
因為提告是國民的權益,
所以你沒辦法阻止他告,
但被告有沒有事就得看檢察官、甚至法官了。
年初被開車從巷仔闖出,急煞車倒地,扭到腳
也只跟對方討個3000紅包壓壓驚到警局和解

現在騎車的人吼~~動不動就要過失傷害然後獅子大開口,早晚會遇到水泥車那種來收
請問有保第3責任險,不是可以請保險員出來跟對方協調嗎?我方就不用出面
不是直行車就無敵了

左前方路口車況的視線全被待轉車擋住
而你方完全沒回油門放慢 以防突發狀態的駕駛觀念

雖然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你方高很多
但是 你方也確實有肇責
而 對方受傷了
所以 過失傷害是肯定成立的..

除非說到對方滿意撤告

不然準備花錢消災吧.....某樓有提到 3萬起跳

對方會抓準追溯期前提告 肯定有高人指點


西門吹牛 wrote:
對方會抓準追溯期前提告 肯定有高人指點(恕刪)

而且對方不說明要多少錢,
怕你告恐嚇, 對方是高手,
這麼簡單事情

直接上法院,告過失傷害是它的權利。


成不成立,看法官,別被唬了。


再來你是直行車,對方要禮讓你,

還有你的車損報嚴重點,維修費要好幾十萬。

看誰賠多。

你可以主張對方跨越雙黃線,逆向,還有開車當然看前面,誰去注意後面還旁邊車子來碰撞。


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上法院你穩贏,幾乎0責
本來車禍案件就是車險理賠員會負責跟對方談判理賠金哦.但如對方提出告訴.因為屬刑事案件.須自行出庭.一般理賠員會陪同出席.而且會告訴你.等到法官判定結果出來.接下來的民事庭只要他代表出庭就可以了.但中間刑事庭的過程.會很難熬.


king5943 wrote:
上法院你穩贏,幾乎0責

確定沒有肇責
再來說穩贏吧
先看自己保那些 (感覺樓主很需要一些保障)
看回覆有保第三人 你幹嘛這樣煩 請保險公司處理
另外如受傷 都是要馬上去開單 才有效果



你有強制險 至少對方受傷可以處理 人比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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