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被開車從巷仔闖出,急煞車倒地,扭到腳也只跟對方討個3000紅包壓壓驚到警局和解現在騎車的人吼~~動不動就要過失傷害然後獅子大開口,早晚會遇到水泥車那種來收請問有保第3責任險,不是可以請保險員出來跟對方協調嗎?我方就不用出面
不是直行車就無敵了左前方路口車況的視線全被待轉車擋住而你方完全沒回油門放慢 以防突發狀態的駕駛觀念雖然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你方高很多但是 你方也確實有肇責而 對方受傷了所以 過失傷害是肯定成立的..除非說到對方滿意撤告不然準備花錢消災吧.....某樓有提到 3萬起跳對方會抓準追溯期前提告 肯定有高人指點
這麼簡單事情直接上法院,告過失傷害是它的權利。成不成立,看法官,別被唬了。再來你是直行車,對方要禮讓你,還有你的車損報嚴重點,維修費要好幾十萬。看誰賠多。你可以主張對方跨越雙黃線,逆向,還有開車當然看前面,誰去注意後面還旁邊車子來碰撞。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上法院你穩贏,幾乎0責
本來車禍案件就是車險理賠員會負責跟對方談判理賠金哦.但如對方提出告訴.因為屬刑事案件.須自行出庭.一般理賠員會陪同出席.而且會告訴你.等到法官判定結果出來.接下來的民事庭只要他代表出庭就可以了.但中間刑事庭的過程.會很難熬.